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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鄂安委办发〔2016〕86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政府主席布小林和市委书记白玉刚、市长牛俊雁等领导通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9月29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30日全旗维稳信访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83号)要求,旗安委办决定将正在进行的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延续至11月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形成多方位、无盲区的监管态势,使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隐患治理。要全覆盖的检查辖区所有企业,仔细查一查安全整治是不是还有盲区漏洞,安全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安全隐患是不是得到了彻底消除,切实做到安全整治不留盲区、隐患整治不留死角、安全措施不打折扣。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成果,分析不足,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安全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防范等其他安全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情况一并写入进展及总结,确保信息统一。

联系人:陈心悦

传真:0477-6222065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4日               

 

 

 

 

 

 

 

 

 

 

 

 

 

 

 

 

 

 

 

 

 

 

 

 

 

 

 

 

 

 

 

 

 

 

抄送市安委办旗人大办旗政协办旗委办政府办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旗考核办,旗委组织部。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