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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
文 号: 鄂安委办发〔2016〕84号 | 主 题 词: |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推动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内蒙古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内安委[2016]8 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16]7 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严格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一)加强组织,周密安排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贯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
(二)细化方案,强化责任
旗安委办印发《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委会发[2016]8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细化措施,强化落实。
(三)稳步推进,落实工作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根据《鄂托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木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严格落实辖区各行业领域内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调度会议”,对企业就贯彻落实《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积极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求企业要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制定分级管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三是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根据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检查方案,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地段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此外,督促企业加强有限空间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自查;四是继续实行夜查制度,每月至少夜查两次,重点检查辖区企业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和生产现场动火作业、检维修情况。五是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三定三报”方案,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从教材至授课都必须要符合岗位实际,而且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远程视频增强监管工作,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问题
(一)煤矿。旗煤炭局根据对各煤炭企业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方面,企业落实分级防控责任方面,对安全风险排查情况重点细节不完善,绘制本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不规范。旗煤炭局在构建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中,进行了详细汇总梳理近10年来本行业领域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但因区域面积大且煤炭企业点多面广,未能按时绘制完成本行业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旗安监局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开展的大检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情况;劳动防护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台账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货运输源头治理情况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一书一签、车辆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95家次,制作了45份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和39份整改复查意见书,查出隐患358项,已整改165项,剩余隐患尚未到整改期限,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不足;2、未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区域煤气主管道无明显的介质及流向标识。6、生产现场主要危险区域未设置便于观察的风向标。7、应急药品箱部分药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更换。8、未提供2016年职业卫生现场监测报告。9、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中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书。10、未提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11、外承包商安全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各自职业卫生职责。12、未提供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13、未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及责任机构。
(三)非煤矿山。旗安监局共排查企业50余家查出隐患63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30份,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未按规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2.未按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3.破碎机传动皮带无防护罩;4.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标示、1.破碎机入料口喷淋设施损坏;2、配电室未设置挡鼠板;3、现场杂物未清理,存在乱堆乱放现象;4、配电室高压线未按规定布线;5、配电室内放置空压机;6、破碎机入料口工作人员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7、未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8、配电室未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验电笔等。
(四)烟花爆竹领域。对辖区2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批发企业的仓储条件和批发行为,严格产品流向管理,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零售网点的零售行为,杜绝门前试放、超量存放、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的行为出现,进一步规范零售网点的存放条件,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五)道路运输领域
1.交通运输领域为进一步防范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旗交管大队开展了“震慑”专项行动,迅速排查危险路段、对客运站及学校等重点车辆、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在岗值班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灵活自主的方式,严厉查处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大对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此次行动中,交管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262起。其中超速2514起,酒后58起,不系安全带3687起,违法停车1495起,涉牌涉证29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3起,违法载人140起,闯红灯9起。
2.公路建设方面:今年共建设农村公路836公里,街巷硬化906公里,施工期间,重点检查施工机械和运载车辆的技术状况,防止施工机械和运载车辆带“病”运行;对机械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熟悉操作规程的程度进行检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施工场所和驻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
3.公路养护领域:针对今年强降雨造成我旗地方公路多处路段不同程度遭水毁,各养护单位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工作,及时作出反应,准确拿出抢险方案,突击进行水毁严重路段的集中抢修.动用多种机械车辆抢修水毁18000多方,抢修投入80余万元。对公路交叉口、事故多发地段的标志标线、护栏、警示桩等安保设施进行规范、完整和齐全。
4.道路运输领域:运管分局出动240余人次对客运站、客运公司、出租公司、驾校、危货运输企业以及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一是从业资格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排查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维护和未经技术等级评定或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二是车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三品”查堵工作情况。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利用安全检测设备,严格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排查客运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客运车辆车载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此次排查中,对“三品”的漏检和报班人员、安检人员不认真履职行为均给予通报批评和现金处罚处理。三是GPS监控系统监控情况,以及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四是加强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恶劣天气时期谨慎行驶、安全行驶;切实做到合理安排运力,确保节日期间或恶劣天气时期做好应急旅客分流保畅工作。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84次。
5.海事水上领域:结合今年“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水运企业、小型湖泊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共组织检查20余人次,检查2个企业单位,发现隐患16处,已全部责令整改。
(六)建筑施工。为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中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行业监管部门特制定了本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进行分析解剖并总结其隐患特点,提出预防措施,从而提高预防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月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高密度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改进监督模式,重点监督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同时加强巡查,严格排查施工现场实体安全,及时消除了一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差异化分级管理,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对监管不主动、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狠治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七)工贸行业。对辖区重点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加强的整治和监管,并制定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粉尘防爆安全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应急装备器材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液氨)使用(储存)装置的备案和管理情况,以及重点部位的泄漏报警设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安全可靠情况;有限空间类别、数量、管理台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共检查企业102家次,查出隐患270项,已整改257项,剩余隐患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旗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明确责任,加快推动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的责任,加大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中的考核权重,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协调推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整改隐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每次检查督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保留检查记录和台账,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和复查,一般隐患排查整改率100%;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凡是在时限范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旗局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及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附件: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个一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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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五个一批”统计表(2016年6月至9月) 填报单位: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行业领域 | 曝光重大 隐患 | 惩治典型非法 违法行为 | 通报“黑名单” 企业 | 取缔非法违法 企业 |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 产条件企业 |
(项) | (起) | (家) | (家) | (家) | |
合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煤矿 | |||||
2、非煤矿山 | |||||
3、危险化学品 | |||||
4、烟花爆竹 | |||||
5、油气输送管道 | |||||
6、道路交通 | |||||
7建筑施工 | |||||
8、消防 | |||||
9、粉尘涉爆 | |||||
10、其他行业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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