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安监局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安监管发〔2017〕62号 主 题 词:

安监局各股、室、站、队,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10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

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172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旗工贸企业情况,决定在我旗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我旗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知识,推进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鄂托克旗安监局成立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辖区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常存旺      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康孝荣    旗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体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三)企业是否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现场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维修、保养;

(七)熔融金属作业场所相关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制定落实;

    四、整治内容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是指存在生产、处置、贮存、运输、吊装高温熔融金属的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包括铁水、钢水等高温熔融金属及其液态炉渣,在生产、处置、贮存、运输、吊装等过程中,容易发生喷溅、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对从业人员生命威胁巨大。高温熔融金属危险作业主要存在于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中。

结合我旗工贸企业实际,制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完善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分岗位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演练及评估;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管理等制度。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督促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凡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金属冶炼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相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依法完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现场管理,抓住重点环节。

1.落实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现场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检查和隐患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2)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科学布局,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不得设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做好日常巡查和定期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4)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

5)保持炉坑、渣跨及铁水吊运线干燥,防止漏雨积水。

6)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7)倾倒高温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防止高温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五、工作步骤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758日至1231日。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58日到531日)。

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工贸企业的数量、规模、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于527日前将《鄂托克旗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报旗安监局综合股。

2.自查自改(61日至831日)。

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督促指导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监测检测、生产运行等各方面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整改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并于82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3.执法检查(91日至1031日)。

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根据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诊断。一般隐患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全过程跟踪企业整改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或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于1020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旗局综合业务股。
   
六、工作要求

(一)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完善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旗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于每个季度最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工作总结,于20171225日上报检查情况总结和整改结果。

 

附件:鄂托克旗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鄂托克旗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熔融金属名称

 

年生产量

(吨)

 

年销售额

(万元)

企业类别

(冶金、有色、机械铸造)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