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今年12月1日是《安全生产法》施行3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将《全旗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全旗组织开展第一个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 147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 381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 85号)文件要求,旗安委办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7日在全旗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12月7日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所辖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所辖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有关安全生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同时要继续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开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视频讲座、现场宣讲、专家报告等方式,组织部门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合,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与群众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统一要求,旗安委办将于12月1日上午9:30分在乌兰宫广场(安监局及各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后,安监局、教体局、住建局、乌兰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别在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和咨询、征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活动方案,分别在棋盘井、蒙西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正在进行的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委会各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报道及警示教育活动。旗安委办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 同时采取以案说法、政务微博发布、执法行动跟踪报道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安委办成立由常存旺任组长,黄门克、康孝荣、陈立志任副组长,旗安监局曹燕、王慧、高向波、达来、贺文君、史永锋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综合业务股具体牵头负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旗安监局综合业务股(联系人:陈心悦 联系电话:6222065‹传真›)。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等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各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安委办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三)加强总结提高。今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旗安委办309办公室。
联系人:陈心悦
联系电话:6222065(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