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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安委办发 |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0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2017〕95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检查各单位2017年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切实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促进2017年全旗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鄂安发〔2017〕2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旗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及我旗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苏木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落实责任,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苏木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鄂尔多斯市2017年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认领各自的工作任务,并逐项进行自查梳理,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题名《xxx(单位)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查报告》,务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至旗安委办。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和规范工作,分门别类建档,形成详细的书面资料、支撑资料和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均要整理装盒(用抽杆夹和蓝色档案盒),提供的资料要按格式要求形成目录清单,每册、每盒都附白皮目录并做好侧签和正签。
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屡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旗安全生产考核验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考核验收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资料管理员,要按照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旗安委办。
联系人:陈心悦
联系电话:6222065(传真)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7年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xxx(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验收工作小组》
附件1 市对旗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考 核 标 准 责任单位 备注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70分 责任落实25分 政府责任13分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1.旗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决定》《条例》,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0.5分。 旗委办、政府办、宣传部 2.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决定》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时限,并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0.5分。 政府办、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 3.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和落实旗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1分。 旗委办 、政府办、安委办 4.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常务副旗(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0.5分。 政府办 5.旗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1分。 旗委办、政府办 6.旗区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分。 安委办 7.旗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政府各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2分。 旗委办、政府办 8.旗区政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专项年终考核,1分。 安委办 9.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考核办、组织部 10.旗区政府要全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能够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60%,1.5分。 政府办、编委办、人劳局 11.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1.5分。 政府办、编委办 12.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1.5分。 政府办、安监局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70分 责任落实25分 部门监管责任6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0.5分。 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0.5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推进建立并公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2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1分。 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5.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1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加强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优惠,1分。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分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完成年度计划,1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督促检查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0.5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要求,1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督促检查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制度,0.5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指导检查企业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1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督促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0.5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0.5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分。 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法治理28分 监管执法 4分 认真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1.制定并完成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检查、执法计划,0.5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 严格按“双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1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实效,1分。 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跟踪采访报道,0.5分。 安委办、广电中心 5.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1分。 安委办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70分 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分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区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印发通知,层层动员部署,1分。 政府办、安委办 2.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督查检查,4分。 各企业、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严格监管执法,落实“五个一批”;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跟踪复查,4分。 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方案、执法数据、工作信息、总结报告等材料;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2分。 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旗广电中心 5.按时限完成大检查期间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的整改任务,对上级和本辖区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闭环管理,4分。 安委办、各有关部门 专项
整治
5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推进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搬迁工程,1分。 安委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安监局 2.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煤矿去产能和淘汰退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煤矿及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危库”及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1分。 安监局、煤炭局、住建局 3.实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1分。 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民航班、煤炭局、安监局 4.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尘毒危害、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车辆生产、消防、旅游、铁路、民航、城镇燃气、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1分。 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旅游局、铁路办(民航办)、经信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1分。 住建局、经信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各苏木镇政府 事故查处 4分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直报通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开展督促检查,1分。 安委办 2.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按规定时限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1分。 安委办 3. 一般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社会公布,1分。 安委办 4.督促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0.5分。 安委办、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对上级挂牌督办的事故,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调查报告,上报审核,0.5分。 政府办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70分 基础建设10分 源头治理 4分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源头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1.贯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1分。 政府办、安委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规划局、政府应急办 2.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1分。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煤炭局、安监局、住建局、经信局 3.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0.5分。 公安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0.5分。 政府办(应急办) 5.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1分。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安监局、经信局、煤炭局 法规标准 2分 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制定旗区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分。 政府办 2.组织开展本旗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分。 法制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宣传教育培训 4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 1.旗区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1分。 宣传部、政府办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分。 安委办、总工会、团委、卫生局、教育局、广电中心 3.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监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1分。 人社局、安监局 4.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加强考试点管理,0.5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0.5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70分 支撑保障 7分 科技支撑 2分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1.实现旗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平台与市级、自治区联网,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1分。 政府办、安监局、煤炭局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运用新技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1分。 政府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市场机制 2分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1分。 政府办、安委办、煤炭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1分。 政府办、安委办 应急管理 3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1.健全旗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全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1分。 政府办(应急办)、安委办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由旗区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政府、部门、企业),1分。 政府办(应急办)、安委办 3.统计并掌握本地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1分。 政府办(应急办)、安委办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30分 事故总量15分 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年度指标内,15分。每超出1人扣此项分值的20%,扣完为止。 安委办 较大事故15分 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超出控制指标,扣15分。 安委办
附件2
XXX(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
考核验收工作小组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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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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