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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鄂托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2014-03135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31日
名  称: 2014年鄂托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文  号: 鄂煤字〔2014〕81号 主 题 词:

我旗即将进入汛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1456)、《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鄂煤局发2014143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度汛,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旗煤炭局成立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长:乔世怀

  员:敖平、王奋林、张凯、王伟平、武斌成、巴特尔、李强、杨志强、李建峰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好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凯兼任。

二、认真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各煤矿企业必须把雨季“三防”工作作为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结合自身雨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各煤矿于63日前将本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报旗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备案。并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实施。

三、扎实做好雨季前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在6月上旬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情水灾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㈠矿区范围内地面河道、塌陷区、积水坑、地面裂隙、煤层露头部分以及受上部露天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空区水灾影响的区域。

㈡老窑、古巷、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

㈢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

㈣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

㈤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对边界煤柱、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㈥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㈦露天开采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四、进一步加大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管力度

煤炭局工作人员和煤矿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煤矿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审定的计划进行整改,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凡在雨季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五、强化雨季“三防”应急管理

旗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天气必须立即通知井下撤人。煤炭企业企业在每次降暴雨时和暴雨后,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分工观测水文变化情况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确保安全方可恢复生产。健全完善以雨季“三防”为主要内容的煤矿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旗煤炭局值班电话:04776475168647504564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