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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煤字〔2016〕142号 | 主 题 词: |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1月22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1月22日
版 本:2016 第 1 版
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鄂托克旗煤炭局
编制日期:2016年11月1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要求 | 评审意见 |
封 面 | 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 符合 |
批准页 | 1、对应应急预案试试提出具体要求; 2、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符合 |
目 录 | 1、页码标注明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 2、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 符合 |
正 文 | 1、文字通顺、语言精练、通俗易懂; 2、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 4、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同一。 | 符合 |
附 件 | 1、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 符合 |
编制过程 |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全面分析本地区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预案应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 符合 |
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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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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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评审意见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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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世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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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奋林 |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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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凯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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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伟平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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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兵成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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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赵文山 | 技术监督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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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米洪 | 棋盘井煤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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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强 | 安检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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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苏志刚 | 安检站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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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建峰 | 救护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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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 | ||||||||||
|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评审意见 | 签字 | 备注 | |||||
| 11 | 黄巴雅尔 | 救护队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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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巴特尔 | 纠察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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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杨志强 | 千里沟煤管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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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戚建华 | 副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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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杜子亮 | 安检站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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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赵贵斌 | 安检站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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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董军 | 安检站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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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李勇 | 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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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乔鹏龙 | 安检站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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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预案修订。
修订内容:
1、修改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修改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3、增加鄂托克旗煤炭局所管辖范围内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说明;
4、修改并增加了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修订时间:2016年11月1日
目 录
一、总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机制...............................
四、应急处置...................................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八、附则.......................................
鄂托克旗矿井事故处理计划......................
1、顶板事故....................................
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火灾事故....................................
4、水害事故....................................
鄂托克旗煤矿事故风险分析评估说明...........
一、水灾事故风险评估 ......................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风险评估.................
三、火灾事故风险评估...........................
四、冒顶事故风险评估...........................
五、机械、运输事故风险评估.....................
六、电气事故风险评估...........................
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1.1编制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的安全发展,使抢险救援人员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到辩识危险源,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伤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标。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煤矿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及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条块结合,以块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信息共享、公共参与等原则。
鄂托克旗煤炭局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旗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鄂托克旗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负责全旗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事故报警电话:0477——6480118、6475045、6475168,传真0477——6475045。
2.1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乔世怀 局长
副总指挥: 王奋林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副局长
张 凯 副局长
王伟平 副局长
武兵成 副局长
成 员: 赵文山 技术监督室主任
米 洪 棋盘井煤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李 强 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苏志刚 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李建峰 矿山救护队队长
黄巴雅尔 矿山救护队党支部书记
巴特尔 煤炭纠察队队长
杨志强 千里沟煤管站站长
戚建华 煤炭局副高级工程师
杜子亮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赵贵斌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董 军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李 勇 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乔鹏龙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2.1.2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⑵组织整合调动本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队伍。
⑶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⑷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工作,把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1.3事故单位职责
积极主动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调集煤矿企业工人,分析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实施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机构,按照指挥部的分工要求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成以下机构,并行使以下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李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旗煤矿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77——6480118、6475045、6475168,传真:0477——6475045。
2.2.2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和通报事故救援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向鄂尔多斯市或周边邻近地区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2.3事故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责职能划分为五个小组:
(1)抢险救援组:张凯任组长,李强、李建峰任副组长,成员由矿山救护队员、安检员、医护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抢险救援,及时救援遇险人员、伤员,控制灾情蔓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伤害的程度制定抢救预案。
(2)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组:王伟平任组长,巴特尔任副组长,成员由纠察队员等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物资供应组:王奋林任组长,米洪、杨志强任副组长,成员由煤矿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具、器材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4)专家咨询组:武兵成任组长,赵文山任副组长,成员由聘请的专家和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随着灾情的发展和变化拿出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切实可行的制定出防范措施。
(5)善后处理组:王奋林任组长,成员由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理赔及劳动纠纷裁处工作。
3.1预防预警
全旗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灾害防治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工作,配齐“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顶板支护和巷道维护工作,严格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露天煤矿要加强边坡管理、爆破管理、采坑道路的维护、机械运作管理等工作。特别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及时发现各类灾害的征兆以及各类危险辩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2事故报告和处理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2)当地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事故发生新情况应当及时续报。
(3)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专项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向高分为两级。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煤矿发生一般灾害事故时,发生事故煤矿启动煤矿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通知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报告或通报事故情况,同时,要求指挥部成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煤矿事故的情况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1.2 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时,鄂托克旗煤炭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报告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
(2)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旗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
(3)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
(4)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和依据打下坚实基础。
(5)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共同研究,确定救援方案,各成员按照救援方案认真迅速的履行各自职责。
4.2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专业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专业救护队员要配戴完整自身的防护设施和救援设施,严格控制救援人数,安排妥当救援梯队,所有救援人员装备齐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进入救援区域的各个环节,首先边前进边测气体的成份、温度、湿度、风速和风向,观察巷道有无破坏等情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灾区行进。到达灾区以后,必须按上述程序再进行,并随时向救护队长汇报灾区的情况,救护队长接到队员的汇报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有效救援决策做出充分的准备,确保救援工作安全迅速高效。
4.3 应急结束
4.3.1 应急结束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撤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4.3.2 应急结束确定程序
首先事故现场指挥部初步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人员,再由旗煤炭应急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确认遇险人员与被解救人员无误后,报请旗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指挥部全体会议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最终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转入正常工作,相关机构随即撤销。
应急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小组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资料,写出救灾报告,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旗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5.1 抚恤、补助和补偿
对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总结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旗煤炭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旗安委会。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旗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旗煤炭局是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旗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6.2 通讯联络
(1)公安:110
(2)消防:119
(3)鄂尔多斯市急救120
(4)旗医院值班室电话:0477— 6283555
棋盘井医院:0477—6485120 6485906
乌海市医院:0473—2034924 2034967
(5)鄂托克旗矿山救护队:0477—6480118、6480119
(6)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0477---8120919、8120900、8120907
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小刚 手机:15332770808
(7)鄂尔多斯市煤炭局:0477--8599536 8599468
(8)乌海煤监分局:0473—2097019、2097091
(9)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212940
(10)鄂旗卫生局:0477--6212336
(11)鄂旗安监局:0477—2224574 6222060
(12)鄂旗煤炭局:
乔世怀:局 长 13304773613
张 凯:副局长 13948672198
李 强:站 长 13947734827
李建峰:队 长 14794872222
苏志刚:书 记 15947738317
杜子亮:副站长 13947711121
董 军:副站长 15044765166
李 勇:副主任 15847309992
乔鹏龙:副站长 15924576644
6.3 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煤矿辅助救护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旗矿山救护队及各煤矿企业的辅助救护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救援范围内煤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图纸交换,为煤矿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圆满完成救援任务。
6.4 技术保障
建立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煤矿企业要必备各种图纸资料,并有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6.5 装备保障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救援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旗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性能状态良好。
6.6 医疗保障
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6.7 物资保障
各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同时,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掌握本企业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等。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6.8 经费保障
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等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煤矿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煤矿承担,无力承担时,由煤炭局从该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1 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邮箱、微信、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和演习
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定期对煤矿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各煤矿企业及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鄂托克旗煤炭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人员、联络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负责。
8.3 预案解释
由鄂托克旗煤炭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托克旗矿井事故处理计划
2、鄂托克旗煤矿事故风险分析评估说明
3、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针对我旗煤矿地质特征和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安全和开采现状,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事故是对我旗煤矿安全生产威胁相对严重的事故,所以如果发生以上四种事故,应做出以下处理。
一、顶板事故
在我旗煤矿事故中顶板事故占有极高比例,它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如果矿井发生顶板事故,处理这类事故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要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如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和饮料、食物,在抢险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⑴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⑵顶板沿煤壁冒落,岩石块度比较破碎,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处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⑶、工作面冒顶范围小,岩石块度小,比较破碎,且继续下落,矿石扒一点漏一些时,救护人员可采用撞楔法处理,控制住顶板。
⑷工作面冒落范围很大时,遇险者的位置在冒落工作面的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不安全,可沿煤层重新开切眼的方法处理,新开切眼与原工作面距离一般为3—5m在右,边支护边掘进,也可以沿煤壁用掏洞法处理,但靠冒落区一帮必须用木板背好防止漏矸石。
⑸如果工作面两头冒落,把人堵在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穿不过去,可采用另开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或危险区将遇险人员救出。
⑹独头掘进巷道发生冒顶事故将人员压住或堵住,可参照以上方法抢救遇险人员。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瓦斯及煤尘爆炸是煤矿中极其严重的灾害,它不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会破坏通风系统或引起火灾,甚至产生连续爆炸,容易造成灾情的扩大。
根据我旗煤矿瓦斯事故中的处理经验,我们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条:
第一、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应先令矿长(或矿级领导)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但不许盲目冒险蛮干,要及时果断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第二、必须等救护队员到达后共同搞清以下情况:①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涉及范围;②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③灾区瓦斯涌出情况、通风情况;④是否发生了火灾,是否会连续爆炸;⑤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等。
第三、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第四、准备救灾物资,按照救灾方案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灾区里充满爆炸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这时,只有佩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才能进行灾区工作,具体救灾步骤如下:
⑴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
⑵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在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必须慎重进行。
⑶清除灾区巷道内堵塞物,以利救护和通风畅通。
⑷扑灭爆炸引起火灾。
⑸恢复遭破坏通风设施。
一般火灾事故是因为井下的瓦斯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渗出和明火火灾造成的烟尘使人们发生中毒、缺氧或窒息。
我旗煤矿的中毒事故一般为CO中毒,一般针对这类事故首先要做到的是从源头上扼制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和火灾造成的烟雾和火势,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⑴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具体要求,实施紧急应变措施,立即召请救护队,建立抢救指挥部。
⑵利用原有通风设施进风量调节,把烟雾和CO直接引入排风巷中,减少人员伤亡,不能擅自采用停止主要通风机方法,否则会扩大事故。
⑶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的安全撤退,采取正常的通风,以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瓦斯正常排放。
⑷严格控制因起火或其他原因涌出的瓦斯含量,在可能的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风门或密闭,消除阻碍风流和烟雾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线路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烟雾直接导入总回风巷排走,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根据一般情况,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同时要从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区撤出人员,切断灾区电源,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如全矿电源断电,应迅速投入备用电源供电,调运排水泵、水管在地面设点排水。
⑴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⑵凡大量透水矿井如有较大容积的独头上山估计就会有遇险人员,对于这些地点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如打钻或掘进巷道等)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和饮料食物,如积水多,可考虑进行潜水救护。
⑶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发生熏人事故。
⑷根据突出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等技术措施。
⑸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其他事故
在煤矿发生其他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三大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总之,无论发生哪类事故,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向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爆炸不得停局扇),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各有关部门汇报,然后召请矿山救护队并成立抢救指挥部,由救护队入井救人,侦察灾情,接着指挥部要按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进行救灾工作,直到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大量事实证明,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停电救人,向矿部及其他上级单位汇报,召请救护队和成立抢救指挥部对救灾抢险工作至关重要。
鄂托克旗煤矿事故风险分析评估说明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8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有关规定,按照鄂托克旗煤矿实际情况,对全旗煤矿危险源辨识依据进行分析、评定和查找潜在危险因素,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触发条件,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对煤矿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组,并制定《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风险评估说明》,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对各类事故的类型、原因、事故易发生的场所、事故发生的征兆和防范措施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小组
专 业 | 签 字 | 备 注 |
采 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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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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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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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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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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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年 月 日 |
1.1事故机理
1.1.1事故类型及危害
(1)、事故类型:水灾事故
(2)、事故危害:
1)、突发水(奥灰水、洪水)灾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工作面无法运转。
2)、老窑水灾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1.1.2事故原因分析
1)、水文情况探测不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后预报不准确;
2)、水情水害预报不及时;
3)、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不详细,与实际不符合;
4)、未对工作地点进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大断层内裂隙水,工作面老窑水;
6)、雨季洪水灌入采空区,通过地表裂隙进入工作面;
7)、工作面上方有小煤窑开采过的采空区,采空区内积水不清;
8)、在采掘过程中遇到构造水害,未采取措施;
9)、受承压水威胁的煤层开采,未按照相关要求取得带压开采报告。
1.1.3事故易发的场所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巷道内有淋水的地方、工作面上方有采空区、相邻工作面的老窑水,承压作业的采掘工作面。
1.1.4发生事故的预兆
发生事故的预兆: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有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1.1.2水灾事故预防措施
1.2.1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矿上和区队各自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制定的各项措施,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材料准备。水灾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工作面的涌水情况,并做详细的工作面涌水情况记录,定期给组长汇报。水灾管理小组成员在井下发现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将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处理。
1.2.2严格按作业规程要和水情水害预报要求对工作面管理,工作面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2.3在标出积水区和采空区的位置。采掘到标定的位置里,必须进行探水前进。严格按照井下防治水规程进行管理和监测,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水灾安全。
采掘工作面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工作面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地质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到现场查看工作面的涌水情况,每月做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做出相关的分析和数据报告。
4)、对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探查不明时,必须选用物探、钻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和厚度等进行分析。
5)、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窖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6)、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定期的水文观测和预报。
7)、必须有两路排水系统:一路是能正常排出工作面所涌出的水量,并保证能正常的工作。二路是备用排水管路,能在工作面发生险情时能正常工作,并保证能使工作在突出的水量正常的排出。
8)、利用班前会的时间学习有关的水情水害的预防等知识。
评估结论:我旗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但随着开采活动的长期进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会变得日趋复杂,矿井充水因素主要为大气降水、浅部风化裂隙带水通过基岩裂隙间接渗入井下及带压奥灰水,威胁着各矿井的安全生产。
2.1瓦斯、煤尘事故机理
2.1.1事故类型及危害
(1)、事故类型:瓦斯、煤尘事故
(2)、事故危害:
1)、瓦斯、煤尘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1850℃~2650℃之间,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财产损失等,还可能会引起矿井火灾。
2)、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气压力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煤尘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大量的煤尘爆炸事故。
2.1.2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煤尘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650℃~750℃的引爆火源存在;
4)、对工作面和机械设备上的煤尘得不到及时的处理;
5)、工作面喷雾装置达不到要求,不能使工作面得到喷雾降尘的效果。
6)、对巷道和工作面冲洗不到位。
7)、防尘供水管路安设不到位。
在这几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2.1.3 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瓦斯事故易发地点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综采上隅角等。
2.1.2瓦斯、煤尘事故防范措施
2.2.1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完善,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反边符合标准,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密闭和风门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设置连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
5)、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要合理,无串联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2.2.2井下瓦斯管理
1)、按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必须配有通风科,通风科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格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3)、井下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现有的瓦检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5)、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综采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瓦斯检查员应每班不少于两次(除工作面外)巡回检查上述地点的瓦斯情况,如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超限时,可采用引导风流排除上隅角的瓦斯或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
9)、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10)、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2.3 发挥煤矿监控调度中心瓦斯安全监测系统等仪器仪表的作用
1)、监控调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相关的规定。
2)、监控调度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
3)、监控调度对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监控调度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5)、值班领导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6)、矿值班领导、调度员、瓦检员、安全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2.2.4严格明火管理
1)、严格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烟火物品下井,井口必须设有安检检身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或自行拆开矿灯,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煤电钻要用专用电缆并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
3)、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使用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必须有机运队专业人员在安检和瓦检允许的情况下使用。
4)、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填水炮泥和炮泥、放炮等工序,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
5)、严禁带电打开和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控箱。
评估结论:我旗煤矿虽然是瓦斯矿井,但仍有瓦斯爆炸危险,矿井瓦斯涌出形式主要表现为正常式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逐渐增加。在下列情况下: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通风不良的巷道由于不合理停电、停风等情况都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引发瓦斯事故。在正常生产中一定要加强瓦斯的防治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1火灾事故机理
3.1.1事故类型及危害
事故类型:火灾事故
事故危害:
1)、造成人员伤亡,井下发生火灾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造成井下人员中毒死亡。
2)、影响生产,造成局部或全部停产。
3)、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封闭火区将冻结大量的可采煤量。
4)、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火灾将烧毁大量的设备,另外还消耗大量的人、财、物。
5)、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导致事故扩大。
(1)内因火灾:
1)、煤炭具有自燃倾向,并且呈破碎堆积状态。自然倾向分三类:Ⅰ类:容易自燃,Ⅱ类:自燃,Ⅲ类:不易自燃。(自然倾向取决于:煤的化学成分、煤的物理性质、煤岩成分)
2)、有不断的氧气供给。
3)、氧化生成的热量大量堆积,难以及时散失。氧化过程分三类,潜伏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2)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地面火灾大部分是外因火灾。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容易引起外因火灾。
1)、存在明火:吸烟、电气焊、喷灯焊、电炉、灯泡取暖。
2)、出现电火花: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
3)、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空心炮、动力电源放炮、不装水炮泥、倒掉药卷中的消烟粉、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都会产生放炮明火。
4)、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5)、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能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主运输巷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躲避硐室、变电所材料巷等场所。
1)、低温氧化阶段:煤的低温情况下能吸附氧,生成不稳定的氧化物,放出少量的热,煤的温度不断升高。
2)、自热阶段:随着时间的增长,煤的氧化速度加快,放热量增大,如果热量不能及时散失,煤温就逐渐升高。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高,空气湿度增大形成雾气,巷道壁上有水珠。
3)、燃烧阶段:煤的自热温度不断上升,达到临界温度,氧化速度急剧加快,产生大量的热量使煤达到着火温度,煤就开始燃烧。燃烧时产生大量的可燃气体并出现特殊的火灾气味如煤油味等,有时出现烟雾和明火。
1) 、保证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的消防洒水管路完好。
2) 、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 、矿井设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备消防器材。
4) 、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采掘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5) 、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6) 、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加油站点。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8kg的干粉灭火器。
7) 、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8) 、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9) 、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
10) 、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11) 、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2) 、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井巷中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审批电气焊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1)、工作面顶煤留设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清净工作面、皮带巷、回风巷的浮煤和积尘,不向采空区内清理浮煤。
2)、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及时封闭采空区,提高采空区密闭质量,密闭墙的结构和厚度、充填层的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在采空区密闭施工过程中,每天有专人检查验收。
3)、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
4)、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搞好正规循环,以保证正常的回采速度。
评估结论:我旗煤矿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二级(自燃煤层),但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器火源、爆破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1事故机理
事故类型:冒顶事故
事故危害:
1)、局部片帮、冒顶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2)、大面积冒顶产生飓风,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1、地质情况探测不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后预报不准确;
2、支护设计存在缺陷;
3、作业规程编制不详细,不符合实际;
4、未对破碎带进行补强支护;支护材料不合格;
5、大面积空顶;顶板破碎、层理发育;
6、在掘进与回采中突遇构造,未及时采取措施;
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出口前2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空顶的巷道、顶板破碎或有淋水的巷道、巷道交叉点、大断面巷道、回撤通道等。
大面积冒顶的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加,顶板离层,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顶板破碎、掉碴由少到多,由稀到密,顶板裂隙由小到大,煤壁受压,煤质变松,片帮增多,电钻打眼比平时省力;有淋水的顶板,淋水量增加。
局部冒顶的预兆:工作面出现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顶板裂隙增多,离层、张开并有掉碴现象。煤层与顶接触面上,极薄的岩石片不断脱落。
4.2 冒顶事故防范措施
4.2.1 各煤矿严格执行矿制定的《顶板管理办法》,煤矿各生产队必须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制定的各项措施,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材料准备。顶板管理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巷道顶板支护质量,并定期给组长汇报。顶板管理小组成员在井下发现顶板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将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处理。
4.2.2 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顶板进行管理和支护,加强顶板支护,防止支护失效或巷道无支护而造成冒顶事故,尤其是在顶板破碎、有构造的地段,积极采取锚索、锚梁、金属网联合支护,保证顶板安全。
(1)掘进工作面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1)、严格控制循环进度,严禁超循环作业。
2)、在掘进过程中要保证巷道成形,严格按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保证顶底平、两帮齐,不得出现台阶、伞檐。根据设计方位和高程进行施工。
3)、当掘进顶板异常变化,出现较为破碎或层理裂隙较为发育的顶板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清原因和范围,制定专项支护措施并贯彻落实。
4)、若巷道顶板破碎,遇到构造时采取加挂钢网、增加锚杆长度和密度、使用锚索、锚梁、网或架棚等支护方法,避免冒顶。遇破碎带或构造时另制定措施。
5)、根据巷道断面制定支护参数,在交叉点、拐角等特殊地段支护,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支护形式及参数。
6)、若巷道顶板破碎,采取长锚杆、金属网联合支护的方式加强支护,并将间排距缩小。如破碎层厚度大于1m时,应根据现场实际加长锚杆的长度,并根据工作面顶板实际情况补打锚索或架金属棚支护。不管采用哪种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应明确规定其支护形式及支护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参数。
7)、掘进巷道时,要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包括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保证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失效或报废的支护必须及时补打,重新架设。
8)、加强掘进面顶板岩芯取样工作和在回采面开展顶板矿压观察工作,分析总结顶板的结构、压力及离层、变形等情况,进一步优化选择安全、科学的支护参数。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活石、片帮煤必须及时处理。当班带班队长随时观察顶板情况,有冒顶危险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在巷道的开口、交岔点、破碎带等处加强顶板支护。
(2)采煤工作面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支架必须成排成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本设计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严禁金木混支;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分段使用,严禁金木混支,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支架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支架必须垂直于顶、底板安设。
(7)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在进入采掘工作面工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石悬矸,以免掉落伤人。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及时挂梁,人员必须在其掩护下攉煤,严禁空顶作业。
(8)当遇顶板条件变化时,如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9)在回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回柱器卸载。
(10)回柱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1)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支柱或支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2)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措施
①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支护,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
②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放顶措施编制好后,必须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移架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④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如发现煤壁片帮、顶板掉碴、顶板下沉量增大等来压预兆时,必须及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待顶板垮落稳定,经安全员检查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⑤在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期间顶板悬露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并制定专门强制放顶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⑥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现场跟班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并将顶板悬露面积等情况向矿长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长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采面收尾时的安全措施
①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撤出采面的机械设备,维护好采面的支架。
②回采到停采线时要留出支护良好的最小控顶距空间,作为行人和运料用。
③用木垛将上出口维护好,在出口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以保证退路畅通。
④回架顺序是由采空区向煤壁,由下向上,回架工必须由熟悉顶板性质、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回柱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顶板动向。
⑤随着顶板的垮落,工作面温度升高,有害气体积聚,上出口要安设局部通风机加强通风。
(14)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文明生产,杜绝冒险蛮干;狠反“三违”,严禁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评估结论:我旗矿井煤层顶板均为砾岩、中、粗砂岩,顶板情况比较稳定,但不排除未按规程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合格,或支护结构不合理,有可能发生顶板事故发生的风险。
5.1事故机理
5.1.1事故类型及危害
事故类型:机械、提升运输事故
事故危害:引发部件损坏,影响产量,增加生产成本;导致人身伤害。
5.1.2事故原因分析
机械事故
机械设计从实际、制造、选型、运输、验收保管、安装、使用、检修等环节因人为失误或客观因素都可能导致机械事故,重点是使用、检修环节中人为失误导致。
运输事故
(1)机车运输伤害事故
①巷道狭窄障碍物多,无法躲避与人相碰事故:巷道狭窄不符合运输巷道要求或堆码材料或行人在巷道行走,发现电机车驶来急忙躲避,但由于巷道太窄障碍物多无法躲避造成与电机车相碰事故。
②违章蹬车:不按规定乘车,人员蹬在矿车碰头或两车之间。
③违章扒车:不按规定乘车,扒向行驶的列车。
④违章跳车:乘坐乘人车时身体伸出车外,不按规定下车,列车在运行中或未停稳就上下车。
⑤撞车: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向行驶发生碰撞。
⑥追尾: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线路上同向行驶而发生碰撞。
⑦超速:机车或列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在过弯道、道岔、车场、巷道口、前方有行人,视线受到障碍物影响而未按规定减速行驶。
⑧违章带车:在平巷或车场内,用链条连接牵引另一平行道上的车组或反向顶矿车组,造成机车或矿车跳到撞倒棚子伤人。
(2)、矿井提升伤害事故
①断绳:使用中的钢丝绳因摘挂钩频繁,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弯曲、松股、挤压、点蚀麻坑或受到猛烈拉力等情况,造成钢丝绳断裂而发生事故。
②过卷:提升机提升到达终点时,由于司机的失误或自动减速装置发生故障,将串车或提升容器,提升到最终提车点以上,就叫“过卷”。一旦发生过卷事故,造成的破坏后果非常严重。
③跑车:在斜坡及倾斜井巷采用串车提升工作中,由于摘挂钩人员工作频繁,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容易磨损和断裂,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因磨损后受拉力而断裂,当车辆正常运行时,其速度是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的,不会超过提升机提升的最大速度,当车辆不受牵引钢丝绳限制时,随着速度和重力加速度增加,车辆运行速度愈来愈快,超出允许范围,称之为“跑车”。
④行车行人:在斜坡及倾斜井巷采用串车提升运输工作中,车辆在运行,人员又在巷道中行走。,称之为“行车行人”。
⑤放飞车:放飞车就是提升机或绞车重负荷下放运行时,电动机不带电运行(不给点),松开闸,利用重力下放运行。
⑥蹬钩:在斜坡及倾斜井巷采用串车提升运输工作中,井下工作人员蹬上运行车辆上下到目的地。称之为“蹬钩”。
⑦窜销脱钩:矿车插销没有防止脱落装置或在运行中防止脱落装置失效,插销没有放到位,轨道敷设质量差,行车中车辆在轨道连接处跳动或下道引起插销跳动而窜出。
3、其它运输伤害事故
①刮板输送机事故:由于刮板输送机的安装不规范,缺少机头机尾的稳固装置,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违章打运材料或违章跨越,刮板输送机因断链、漂链、机头机尾翻跷、溜煤槽拱跷、联轴器无保护罩、信号误动等原因而导致伤人,造成事故。
②小绞车事故:由于临时使用的小绞车在安装时,压、稳固装置不规范,操作人员违章超能力使用,非操作司机违章操作绞车,造成事故。
③人力推车事故:人力推车时,不注意前、后行人和车辆、或放飞车,造成碰伤、撞伤、挤伤等伤人事故。
5.1.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系统
5.1.4事故发生的预兆
动接触(移动或转动)部件高温、高热、振动、声响异常、几何尺寸发生变化、静接触部件发生变形等。
5.1.2 预防措施
5.2.1机电设备事故预防措施
从设备验收、安装、运行、维护方面制定措施,设备本身的完好性及运行中的控制是消除或减少危险源的关键。
1)、设备到货后,定货单位必须组织相关有资质专业人员按照定货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设备不予验收。
2)、设备在未安装期间,应存放在无淋雨、通风较好、温度适中的库房内,如必须在露天存放,要采取遮盖、包扎、涂防锈油等措施。
3)、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避免碰撞。
4)、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选用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2设备在运行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的维护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操作规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员工岗位规范》等要求进行作业。
(5)、提升车辆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巷道拐弯、下坡时必须放慢速度并发出警示信号。
(6)、移变列车在行走前,必须对各连接部件、销轴、回柱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保证完好,避免发生断绳现象。
(7)、移变列车在行走时,必须合理控制好行走速度,巷道两侧严禁站人,防止设备掉道伤人。下坡行走时,必须另外设置回柱绞车,将移变列车拉住,防止跑车。移变列车到位后,必须上卡轨器,防止溜车现象发生。
5.2.3设备维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设备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设备包机责任制应做到:“三定”、“四包”(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
(2)、包机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包机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详细掌握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
(4)、包机人严格按照矿下发的点检制度对设备部件进行点检,并对点检数据进行分析,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点检情况进行复查。
(5)、严格执行矿下发的油脂、润滑管理办法,设备润滑要做好“六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专用工具)“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清油器过滤),定期清洗润滑系统及用具,要经常检查过滤器、油位、油压、油温、油质和注油量,所有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取油样,坚持润滑油品、油质分析。根据油样化验报告,及时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润滑不正常情况,保障设备的正常润滑。
(6)、加强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各队应每周组织队机电管理人员及包机人根据设备状况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并严格审批、实施。
5.2.4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巷道狭窄障碍物多,无法躲避与人相碰事故
①搞好运输巷道文明生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②机车运输巷道的设计、施工、维护标准符合规程要求。
③严格执行运输巷道中行人规定。
④严格按平巷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⑤机车过弯道、道岔、车场、巷道口,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等必须减速鸣号。
⑥在主要运输巷道岔处安装使用道岔位置显示装置。
2)人员违章:严格执行乘车规定,禁止蹬车、跳车
4)违章操作:撞车、追尾 、 超速。严格执行平巷运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两列车或两车在同一轨道上,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100m的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平巷运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司机安全教育,提高驾驶技术。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哦所,以及前面有行人,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提前减速,并发出警笛。
2、矿井提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⑴断绳。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拉超挂。
⑵过卷。司机操作要精神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
⑶跑车、加强司机、挂钩工责任感和事业心教育。自觉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遵守并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司机、挂钩工必须经正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强管理,加强司机、挂钩工、信号工之间配合协调工作。挂钩工、信号工、司机应保持良好稳定的情绪,工作中精力充沛、心情舒畅、注意力高度集中。改善装备,完善设施,使用新技术,加强自动化监视和先进的保护措施,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和加强技术管理与组织管理水平。
⑷行人行车。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运输巷行人注意事项。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⑸放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放飞车”是违章行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⑹蹬钩。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乘车管理制度。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蹬钩”是违章行为。
⑺窜销脱钩。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挂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检查各个矿车的连接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加强责任心教育。
3、其他运输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1)刮板输送机事故。加强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打运物料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小绞车事故。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经常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人力推车事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前后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评估结论:经我局风险评估组对运输系统和运输装备的现场实际检查,不考虑人的因素情况下,我旗煤矿机械、运输事故发生的风险较小。
6.1事故机理
6.1.1 事故类型及危害:
电气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误操作。
(2)电气设备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
6.1.2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变电所、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和铺设电缆的巷道。
6.1.3事故发生的预兆
设备高温过热、有异响、烟雾、异味、接点放电。
6.1.4 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1)、电气保护必须整定正确,齐全可靠。要有整定计算书,每月(或每次搬迁重新安装后)必须检查校验一次,做好记录,且供电系统图、设备责任牌与开关三者的整定必须一致。
2)、移变、检漏继电器、煤电钻(或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器的各项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不得甩掉或短接。
3)、井下电缆必须采用不延燃电缆,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绝缘降低,及时进行更换。
4)、井下接地网和接地保护系统必须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5)、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6)、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在无淋水、环境状况较好的地点,如必须放在状况较差的环境中,应采取防护措施。所有电缆必须吊挂,移动拖拽电缆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防止车辆对电缆的碾压、碰撞及煤、矸石伤电缆。
7)、在安装、检修、故障处理完成之后,施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防止工器具等遗落,造成事故。
8)、电缆、电气设备的接线必须规范,符合接线工艺要求,防止电气安全距离过小导致事故。
经我局风险评估组对各矿电气设备和机电硐室的现场检查,风险评估组的研究讨论,我旗煤矿电气事故发生的风险较小。
附件3
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 |||||
时间:2016年10月5日 | |||||
序号 | 名称 | 总数 | 库存 | 规格 | 备注 |
1 | 指挥车 | 2辆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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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救护车 | 3辆 | 3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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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热服 | 35套 | 3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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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战斗服 | 64套 | 39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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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毛毯 | 5条 | 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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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Y-4正压呼吸器 | 1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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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G4呼吸器 | 35台 | 15台 | B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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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G4呼吸器全面罩 | 35个 | 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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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G4呼吸器校验仪 | 2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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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H半面罩 | 35个 | 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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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小时氧气呼吸器 | 6台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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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氧化碳检定仪(电子) | 40台 | 3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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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一氧化碳检定仪(电子) | 3台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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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氧气检定仪O2 | 9台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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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合一CH4与CO | 12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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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多种气体测定器 | 7台 | 4台 | 5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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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讲机 | 6台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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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动苏生器 | 6台 | 3台 | MZS-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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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救器 | 55台 | 2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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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模拟人 | 2套 | 2套 | GD/CPR300S-A(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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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动式呼吸器校验仪 | 4台 | 1台 | JD9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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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BG4R擦眼镜布 | 34盒 | 3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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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面罩防务油 | 35个 | 3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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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便携式爆炸物、 | 1套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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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蓝冰 | 35个 | 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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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室内外温湿度计 | 25个 | 2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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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具箱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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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绘图工具 | 1套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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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室外温度计 | 10根 | 7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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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矿用电子风表(中速) | 4块 | 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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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低速风表 | 4块 | 2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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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速风表 | 4块 | 1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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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矿用电子风表(微速) | 4块 | 3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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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防爆手表 | 10块 | 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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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充气起重垫 | 1套 | 1套 |
|
|
36 | 采样工具 | 6个 | 0个 |
|
|
37 | 冷光管 | 30支 | 10支 |
|
|
38 | 急救箱 | 3个 | 0个 |
|
|
39 | 红外线测距仪 | 2块 | 2块 |
|
|
40 | 秒表 | 6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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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急救包 | 3个 | 3个 |
|
|
4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个 | 13个 |
|
|
43 | 救灾电话 | 1套 | 0套 |
|
|
44 | 帆布水桶 | 2个 | 0个 |
|
|
45 | 奥斯特工具 | 1套 | 1套 |
|
|
46 | 瓦工工具 | 3套 | 1套 |
|
|
47 | 无火花工具 | 5套 | 2套 |
|
|
48 |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10% | 9台 | 2台 |
|
|
49 |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100% | 2台 | 1台 |
|
|
50 | 快速密闭 | 2套 | 2套 |
|
|
51 | 背负式脉冲气压喷 | 1台 | 1台 | QWB12型 |
|
52 | 消防攀登绳子 | 10根 | 7根 |
|
|
53 | 联络绳子 | 40根 | 24根 |
|
|
54 | 风筒 | 5节 | 5节 |
|
|
55 | 帆布风帐 | 3块 | 3块 |
|
|
56 | 水龙带 | 20卷 | 20卷 |
|
|
57 | 担架 | 6副 | 3副 |
|
|
58 | 红外测温仪 | 3台 | 1台 | CWG60型 |
|
59 | 南非井下无线通讯系统 | 1套 | 1套 | RB2000 |
|
60 | 布卷尺 | 4个 | 3个 |
|
|
61 | 皮卷尺 | 2个 | 1个 |
|
|
62 | 单人站训练器材 | 1套 | 1套 |
|
|
63 | 液压剪刀 | 1套 | 1套 | FYJ12-20A型 |
|
64 | 水泵泡沫装置 | 1台 | 1台 |
|
|
65 | 扩张器 | 1台 | 1台 |
|
|
66 | VC52AS便携消防水泵 | 1套 | 1套 |
|
|
67 | BGP-400煤矿用高 | 1套 | 1套 |
|
|
68 | 风机 | 1台 | 1台 |
|
|
69 | 矿用防爆开关 | 1台 | 1台 |
|
|
70 | 电脑网络测试仪 | 1台 | 1台 |
|
|
71 | 变色硅胶 | 5个 | 5个 |
|
|
72 | 氯化钠 | 5个 | 5个 |
|
|
73 | 照像机 | 1台 | 1台 |
|
|
74 | 摄像机 | 1台 | 1台 |
|
|
75 | 圆、方锹 | 30把 | 30把 |
|
|
76 | 镐 | 30把 | 30把 |
|
|
77 | 大、小錘 | 20把 | 20把 |
|
|
78 | 撬棍 | 30把 | 30把 |
|
|
79 | 铜探险棍 | 3把 | 0把 |
|
|
80 | 铜锹 | 5把 | 2把 |
|
|
81 | 铜镐 | 5把 | 2把 |
|
|
82 | 铜撬棍 | 4把 | 4把 |
|
|
83 | 铜锤子 | 5把 | 2把 |
|
|
84 | 冰箱 | 2台 | 2台 |
|
|
85 | 引路线 | 6卷 | 3卷 |
|
|
86 |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 21桶 | 18桶 |
|
|
87 | 内六角扳子 | 1套 | 1套 |
|
|
88 | 毛巾 | 19包 | 19包 |
|
|
89 | 袜套 | 27双 | 27双 |
|
|
90 | 手套 | 33包 | 33包 |
|
|
91 | 绿色薄制服 | 35套 | 35套 |
|
|
92 | 绿色厚制服 | 36套 | 36套 |
|
|
93 | 蓝色棉制服 | 34套 | 34套 |
|
|
94 | 蓝色单制服 | 70套 | 70套 |
|
|
95 | 帽子 | 33个 | 3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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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三节手电筒 | 30个 | 3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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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氢氧化钙 | 24箱 | 24箱 |
|
|
98 | 氧气充填泵 | 3台 | 3台 |
|
|
99 | 大氧气瓶 | 20个 | 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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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4H氧气瓶 | 70个 | 4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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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2H氧气瓶 | 13个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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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自动苏生器用的氧气瓶 | 6个 | 3个 |
|
|
103 | 丙三醇 | 10个 | 5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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