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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2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6〕148号 主 题 词:

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矿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1月27

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矿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全国范围内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防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1687号)、《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煤局发〔2016314号)、《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69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6112720171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

三、领导机构

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煤矿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武兵成

  员:李强、苏志刚、李建峰、黄巴雅尔、杜子亮、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查煤矿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生产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有无明停暗开,日停夜开现象;有无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复工验收有无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是否有以灾害治理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工复产;有无证照超期及需要变更而不变更的;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的;六大系统是否不能正常运行的;是否有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现象;是否有 “剃头下山”开采的;是否有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现象。

(二)严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方面。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可操作性;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是否执行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执行是否到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是否经矿领导审批并按要求执行;采掘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构造是否有补充措施;停产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在此期间安全措施。

(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及时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整改;是否做到了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登记所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重大隐患是否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四)顶板管理方面。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煤矿技术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煤矿是否根据顶板岩性和显现情况对开采煤层进行分类;是否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对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做放顶、首尾回撤、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边网、过煤柱等区域;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是否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是否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

(五)“一通三防”及矿井防治水。矿井是否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能24小时正常运行,保障对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受水害威胁的煤矿,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六)机电提升及井下交通运输管理。皮带运输机各类是否齐全有效;轨道运输线路轨型是否与矿车重量相符,质量优良;轨道运输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煤矿提升机(绞车)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煤矿所有机电设备检测检验符合是否在有效期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对供电系统的接地、过流、短路保护等是否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井下司机是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防爆无轨胶轮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并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运输道路是否设置声光信号、减速带、各类标识、防撞硐室、紧急避险硐室等。

(七)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煤炭企业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降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压减安全投入;煤矿企业(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煤炭企业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向相关部门备案;是否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取使用程序、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专户核算,是否有变相挤占和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八)煤矿安全培训。煤矿企业是否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是否设置安全培训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煤矿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煤矿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九)煤矿建设项目检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违规开工项目是否按要求停止建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问题;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批复且按规定取得开工备案手续;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一年内未开工,是否被撤销批复或重新取得批复;是否存在边生产边建设,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在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停止施工及时变更设计并重新报批。

(十)露天开采

1.采剥作业管理:露天开采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是否对采剥区内的老空区、火区进行探查,绘制到采剥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深入推进煤矿企业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工作;露天开采煤矿是否监督爆破作业单位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运输及排土场管理:排土作业一次性排弃高度是否控制在20米以内,最终排弃高度不能超过设计高度且低于原始地貌;排土场卸载区是否有连续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反坡是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卸土时,汽车是否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推土机作业时,是否平行坡顶方向推土。

3.边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及采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和滑坡应急预案;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安全大检查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靠前指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旗煤炭局全面检查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确保大检查行动收到实效。 

(三)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加强冬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确定一名以上信息联络员。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管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不得外出,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