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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1日 |
名 称: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木党发〔2017〕14号 | 主 题 词: |
木党发〔2017〕14号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木凯淖尔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现将《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2017年5月21日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收入包括:(1)上级用于补助村级经费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五日之内将现金缴到镇财政所村级银行帐户上,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白条抵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年初预算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牧民负担。
(四)各嘎查村社区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财政所审核,报乡镇包片领导备案后,方可借取。
二、支出管理规定
(一)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村三委的“三公经费”安排必须列入预算中。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村干部工资报酬按旗组织部文件规定核算,由乡人民镇府按月从旗财政请款并发放,实行绩效制度。严守三公经费支出“底线”。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财政拨款的累计总额。
三、财务审核审批
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开支,必须按照532工作法进行报支。五道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三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三委”共同组织实施:“三次把关”即乡镇村务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村“三委”形成的意见进行把关,对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的程序进行把关,对议定事项执行后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入村“审结”把关:“两个公开”即决议执行前向群众公开实施方案,决议执行后向群众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一事一议”等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支书记审核,报镇分管领导备案后方可入帐。
四、集体资产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
(二)对利用集体资产产生收入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三)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嘎查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由镇政府购买并赠予村集体的固定资产,须与村三委签订保管使用协定,如有损失的由村集体经费进行管护和维修,造成严重后果的,嘎查村三委承担相应责任。
五、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两每季度内进行1次入账,全年共4次。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把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财政所,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入帐后,各嘎查村委会必须对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级财务公开由乡镇财政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二)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以网络手段为辅,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三)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乡镇财政所存电子文档备查。
(四)对公开内容有疑义的,要向群众及时解释;有发现违规现象的,要及时纠正整改。
七、监督与问责规定
村嘎查履行主体责任,镇纪委和镇财政所履行监督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当中进行监督。镇纪委和镇财政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嘎查村(社区)财务管理、报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当中如发现嘎查村委会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碍镇财政所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集体资金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浪费和损失的,除追回流失款项外,还需将相关人员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的,除追回款项外,还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嘎查村社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嘎查村社区三委责任;
5.有违反其他财经纪律或者相关法律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有未履行预决算的嘎查村社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7.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如有因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2017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