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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1822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4年02月19日 |
名 称: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2014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棋政发〔2014〕10号 | 主 题 词: |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棋盘井镇2014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棋盘井镇2014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棋盘井镇及森林草原防火成员部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地区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鄂托克旗2014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镇行政辖区内或周边威胁我镇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1.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但发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成员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内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5工作原则
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
㈡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嘎查村、社区和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㈢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6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
森林草原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我镇森林草原防火期定于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也是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戒严管制期);6月1日至8月31为夏季防火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防火期;12月为冬季防火期。如遇特殊年份,各级防火指挥部门可视情况及时调整。
1.7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按照区域管辖范围,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镇防火指挥部在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各嘎查村、社区和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有:死亡人数1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数3人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尚未扑灭的火灾;重点火险区或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或燃烧森林面积达50公顷、草原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火灾;危及居民区、牧户、重点林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需要由镇防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火灾。
1.8预案实施程序
㈠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嘎查村、社区防火监督员或农牧民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 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主任报告,并逐级上报镇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㈡镇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根据镇政府和镇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做好应急准备,进入临战状态。
㈢根据火灾的发展形势,镇防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副总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㈣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后,镇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旗防火指挥部报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制作调查报告,拿出火灾事故处理意见,由镇政府向旗政府汇报。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镇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镇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较大火灾的扑救、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火灾发生地尽快扑灭火灾。镇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工作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和承担全镇的森林草原防扑火日常工作,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工作人员可从草畜平衡办、农牧林水服务中心、派出所抽调。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6486817,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12119、6221199、传真:6221199, 森林公安值班电话:6218080。各嘎查村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防火监督员,防火监督员由嘎查村村长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2.2 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牵头组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应对全镇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全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
2.3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分析总结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向镇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本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收集分析防火形势,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本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负责本镇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镇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本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组织安排森林草原防火预防经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向上一级财政申请扑救经费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国家补助地方专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审核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镇级投资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发生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需紧急调拨扑火物资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
镇纪检委、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指导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时对火案进行查处。
镇社会民生办: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 的抚恤和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迁坟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扫墓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协调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等善后工作。
镇防疫站、中心卫生院:在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药品紧急支援、卫生防疫工作。
镇交警中队、运管所: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及森林草原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在防火期内以短信方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落实公益报警电话号码资源占用费用等。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旗电视台、报社、电台发布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镇经济发展办:承担全镇森林草原防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报告工作,协调镇消防中队防扑火业务等方面工作;负责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农牧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引发草原火灾。
镇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与旗农牧业局草原防火管理部门联系并报告工作;负责配合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
镇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和协调驻军部队参加边界地区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的兵力调动等工作。
消防中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火需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
划分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防火备战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㈠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经批准后,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防火责任单位防火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各专业扑救队伍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㈡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采取更加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森林草原防火办主要领导要24小时值班,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专业扑救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㈢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防火指挥部要有1名领导在森林防火办亲自上岗值班。重点防火单位要增加巡查人员。嘎查村、社区巡查人员要入户进行防火预警传达,要求每户做到严格控制生产和生活用火,各级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防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播报
防火期内,镇防火办要会同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并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
3.3信息报送
㈠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后,防扑火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火情火灾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在15分钟内向旗防火办报告,坚持有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
㈡首报:镇森林草原防火办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旗防火办。
㈢续报: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应通过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监督员或其他方式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旗防火办报告。
㈣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防火办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旗防火办。
四、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
4.1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旗防火办派出扑火队给予支援扑救。
4.2应急响应的实施与联动
4.2.1设立前线指挥部预案启动后,镇及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须无条件服从旗政府、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指定扑火专业人员担任火场指挥。
4.2.2“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随时向防火办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4.2.3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4.2.4预案响应的实施: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扑火。行政一把手到位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旗防火办。
4.2.5 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单位的联动响应。协同配合单位主要职责:
㈠指挥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总指挥、镇森防指专职指挥、专职副指挥、前线指挥。负责扑火人员的调集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及扑火行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㈡后勤组:组长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经济发展办、党政办、社会民生办局、防疫站、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扑火经费的预算、 拨付,火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对扑火伤亡人员的救护及抚恤工作。
㈢宣传组: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火场扑救力量的动员及火场扑救情况的宣传报导。
㈣运输组:组长由负责联系交警中队、运管所的政府副镇长担任,负责火场所需扑火力量和物资的运输,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工作。
㈤法纪组:组长由镇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检察室、法庭、派出所、森林公安局、司法所、镇纪委。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对火灾肇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4.3 重点扑火区
镇工业园区及城郊以森林防火为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森林防火为主,缓冲区以草原防火为主,百眼井村、阿如其日嘎村、深井村、楚鲁拜嘎查以草原防火为主。重点生态项目区以森林防火为主。
4.3.1旗包片领导、成员及联络员
旗包片领导:旗武装部部长;成员:旗公安局、旗森林公安局、旗农牧业局(执法大队)、旗审计局、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财政局主要领导;联络员:森林公安局,旗农牧业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
4.3.2 防扑火力量
棋盘井镇拥有专业扑火队1支10人,主要有公安消防大队组成,半专业防扑火队三支30人,巡防人员10个嘎查(村)20人,旗防火办配发装备情况:对讲机3部、GPS1台、风力灭火器8台、割灌机2台、扑火服10套、迷彩装20套、二号工具40把。
4.3.3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指派缺乏扑火实战经验的人员负责一线指挥,严禁未经过专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严禁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参加扑火。扑火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行“先人后火”。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和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重要设施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扑火工作要立足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三不、三应”。即: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选好时机再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扑火队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4.4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留部分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
五、物资和技术保障措施
5.1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全镇森林草原防控任务,建立镇级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全镇范围内扑救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各种机具和装备。
5.2 镇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存能提供1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5.3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调拨火灾邻近地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
5.4培训演练
5.4.1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草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草原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5.4.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六、灾后处置
6.1火灾评估
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应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农牧业主管部门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6.2 火灾统计
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应在旗林业主管部门和农牧业主管部门的帮助下,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和草原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镇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6.3 火灾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6.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草原植被。
6.5总结上报
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旗防火办,并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报告。火灾结束一周内应将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