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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5〕212号 | 主 题 词: |
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现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于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函》(鄂环函〔2015〕9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旗、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
二、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强化执法的工作原则,根据环境网格划分情况,明确网格专职负责单位、人员和相应职责,努力将环境日常监管向网格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方向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借助科技信息手段,着力构建一个覆盖全旗、日趋完善的环境监管网络,将环境风险源、主要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实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部署、及时处理,将环境隐患控制和消除在源头。
四、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按照“全面覆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人员,促使网格内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和切实解决。
(一)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
以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分别以“点、片、面”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监管、督查和指导工作。(具体网格责任人详见附件)
一级网格:鄂托克旗全境,建立一级网格管理中心,办公室常设在旗环保局。一级网格1个,责任人16名。
二级网格:根据行政区域,将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和苏木镇划分为8个网格,并成立二级网格管理机构。二级网格8个,责任人32名。
三级网格:将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划分为4个子网格,并成立相应网格管理机构。三级网格4个,责任人12名。
(二)网格化监管责任划分
1.一级网格:
(1)落实网格责任领导。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责任领导,分管副旗长、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人负责组建网格,并对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落实不力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落实网格主要责任人。由旗环保局局长、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局长担任网格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旗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网格分管责任人。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落实环境监管任务。
(3)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旗环保局工作人员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担任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并做好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处理环境信访纠纷,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
2.二级网格:
(1)落实网格责任领导。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人、各苏木镇镇长担任网格责任领导。
(2)落实网格主要责任人。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责任人、各苏木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责任人担任网格主要责任人。
(3)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局长及旗环保局工作人员、各苏木镇政府具体工作人员担任网格直接责任人。
二级网格的工作职责是根据一级网格划分的任务及时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检查、巡查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协助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三级网格:
(1)落实网格责任领导。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责任人担任网格责任领导。
(2)落实网格主要责任人。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局长担任网格主要责任人。
(3)落实网格分管责任人。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网格分管责任人。
(4)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由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担任网格直接责任人。
三级网格的工作职责是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
(三)网格工作内容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监管和执法主体为本辖区环保机构;各苏木镇环境监管和执法主体为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回访;
4.负责配合做好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辖区内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诉求,传达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环保咨询,做好各级网格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
7.负责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8.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四)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将各自网格内国控、省控及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巡查重点,国控企业每星期至少执法检查一次,市控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其余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同时对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区域巡查力度,对网格内的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等分布情况及排放各类污染物数量和去向建立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清楚掌握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分级分类管理。将网格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重污染行业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管理、重点调处;对其他列为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实行“一企一档”的台账式管理。
4.及时响应群众举报,迅速作出应急处置。各级网格监管机构和人员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要立即进行查处,并根据事态情形逐级上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立即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危害、应急处置等情况逐级上报。
(五)精细化监管工作要求
1.重点区域和企业。按照精细化监管要求,实行“三化”管理。一是日常监察模板化。根据行业特点和工艺特点,找准企业排污节点,制定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模板,实行标准化管理。二是应急处置手册化。以健全和完善企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主要手段,有效强化环境应急处置方面的技术支撑。三是日常环境监管电子化。定期对“一企一档”信息库进行数据更新,运行监管频次实时提醒机制,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科技信息化的监控措施,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重点企业厂界自动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企业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前后数据在线监控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信息监控网络。
2.“三同时”项目。一是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落实情况,以及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二是对规模较大的环境治理工程和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企业在建设期间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上报。三是对三产、房地产项目以及基本无污染、无需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和跟踪督查。
五、工作流程
重点分为信息获取、查处、反馈、监督和评价五个阶段。
1.信息获取。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和旗委、政府有关领导信箱、热线以及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等途径获取。各级网格管理中心收到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后,超过本网格管理权限的,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属本网格管理权限的,根据事态严重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属下一级网格管理权限的,要及时向下传递交办指令,并全程监督办理情况。同时,二、三级网格指令来源为一级网格,相互不传递指令,但可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解决原则,及时提供必要的援助性措施。
2.查处。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后,要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管理中心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相关部门管辖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对不属于本级相关部门管辖的,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或移交。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各级网格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级网格对二、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将评价结果报上一级网格。
六、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三阶段逐步开展完善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清晰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考核制度等,明确网格划分、相关责任人员和监管任务等。
(二)全面开展(2015年底前)。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于2015年底前通过验收。
(三)常态化运行(长期)。全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验收后即进入常态化运行,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旗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生华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尚秀珍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福义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乌兰花 环保局局长
贺建平 螺旋藻产业园区、轻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达来牧仁 查布石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兰 峰 房管局局长
康振华 住建局局长
王 维 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海峰 农牧业局局长
蒋治军 经信局局长
乔世怀 煤炭局局长
常存旺 安监局局长
巴图德力格尔 水务局局长
乔 斌 卫计局局长
闫学军 公安局副局长
王小平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乔景春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环保局局长
白牡丹 乌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奇牧人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杰 蒙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垂军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阿拉腾朝鲁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乌兰花兼任,副主任由王小平、乔景春兼任。
(二)强化部门合作。各地各部门要以全面深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高度认识推进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提升地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链条式的无缝化管理机制,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投入,确保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责任落实。按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和地区行政主体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项责任分工。
1.旗环保局:负责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建立一、二、三级网格,并对下级网格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2.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组织开展园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监管工作。
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网格责任人员,配备环保专职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开展网格内环境监管、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并配合环境执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求等。
4.房管局: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淘汰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乌兰镇和其他有特殊要求和敏感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5.住建局: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道路施工的临时路面要进行硬化和采取洒水措施,施工完毕后全部复绿。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6.市场监管局: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7.农牧业局: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起尘。加强对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和有机肥,有效减少氨挥发。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推广先进养殖和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氨的排放。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8.煤炭局: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高硫分、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负责全旗在建及已建成煤炭开采、洗选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9.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信访类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0.水务局: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工程与保护区防护工程“三同时”制度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单备案制度;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完成覆盖城乡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严格行业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实行差别化水价和超计划加价;将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11.卫计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等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处置工作。
12.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及石料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
13.螺旋藻产业园区、轻工业园区管委会:螺旋藻养殖废液要按相关要求合理处置;轻工业园区涉及污水排放企业全部配套建设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14.查布石膏园区管委会: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生产厂区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环保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及时清理厂区固废。
15.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行业主管权限内的环境监管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在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是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与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根据各网格隐患排查整治的等级和权限,由事故始发网格末端起实行逆向调查和问责、追责,直至负责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为止。三是其他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根据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特点,突出重点部位和重要源头,全面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本网格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和各网格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获得广泛的工作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大力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表
附件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表(一级)
网格范围 | 责任领导 | 分管 领导 | 组建 责任人 | 主要 责任人 | 分管 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下级网格 |
鄂托克旗 | 曹文清 | 田生华 | 田生华 | 乌兰花 | 项正平 | 张占波 牛瑞丰 | 乌兰镇 |
棋盘井镇 | |||||||
蒙西镇 | |||||||
木凯淖尔镇 | |||||||
阿尔巴斯苏木 | |||||||
苏米图苏木 | |||||||
王 兵 | 王小平 | 马玉珍 | 王贵军 张 伟 | 鄂托克经济 开发区 | |||
杨小龙 | 乔景春 | 李 震 | 陈剑锋 张 龙 |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表(二级)
网格范围 | 责任领导 | 主要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下级网格 |
鄂托克经济 开发区 | 王 兵 | 王福义 | 王小平 |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
东项目区 | ||||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杨小龙 | 尚秀珍 | 乔景春 | 化工行业 |
物流、冶炼、火电、建材行业 | ||||
乌兰镇 | 白牡丹 | 乌云图 | 张占波 越海兵 陈阿荣 王 晔 |
|
棋盘井镇 | 奇牧仁 | 杨海强 | 牛瑞丰 王 鹏 高 远 许 强 |
|
蒙西镇 | 白 杰 | 冯 军 | 牛瑞丰 王 飞 白斐叶 边 贵 |
|
木凯淖尔镇 | 孔垂军 | 訾晓东 | 张占波 越海兵 陈阿荣 习 军 |
|
阿尔巴斯苏木 | 乌 都 | 牧 仁 | 牛瑞丰 王 鹏 高 远 苏日嘎木吉 |
|
苏米图苏木 | 阿拉腾朝鲁 | 那顺乌力吉 | 张占波 越海兵 陈阿荣 乌云高娃 |
|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表(三级)
网格范围 | 责任领导 | 主要责任人 | 分管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 | 王福义 | 王小平 | 马玉珍 | 王贵军 张 伟 |
东项目区 | 王贵军 张小荣 | |||
化工行业 | 尚秀珍 | 乔景春 | 李 震 | 王东升 张 龙 |
物流、冶炼、火电、建材行业 | 王东升 陈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