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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7〕10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全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文清 政府旗长
副组长: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邬建勋 政府副旗长
云小平 政府副旗长
成 员: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周晓龙 旗委改革办副主任
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张 军 旗财政局局长
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业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建局局长
贾浩琛 旗金融办主任
赵云忠 人行鄂托克支行行长
李 刚 旗银监办主任
王瑞雪 旗国土局局长
兰 峰 旗房管中心主任
秦峻涛 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生 旗国税局局长
王治雄 旗地税局局长
那顺德力格尔 乌兰镇镇长
奇牧人 棋盘井镇镇长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郭朝晖 木凯淖尔镇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贾浩琛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下称“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负责监督指导建立“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做好确权颁证、流转平台搭建、农牧业保险保障、抵押物处置、风险释缓及补偿机制建设等配套工作;负责跟踪监督和指导 “两权”抵押工作,开展年底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推进组:
1.确权、登记、颁证、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云小平 政府副旗长
成 员: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业局局长
王瑞雪 旗国土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建局局长
秦峻涛 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生 旗国税局局长
王治雄 旗地税局局长
具体负责:一是完成全旗耕地、草牧场、林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牧区宅基地及农牧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分别由农牧业局、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鄂托克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细则》《鄂托克旗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鄂托克旗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三是由农牧业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建立旗、苏木镇联网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金融服务和抵押物评估、处置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成 员: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赵云忠 人行鄂托克支行行长
贾浩琛 旗金融办主任
李 刚 旗银监办主任
王瑞雪 旗国土局局长
具体负责:一是由人行鄂托克支行、金融办负责,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牧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二是由银监办负责,指导各贷款人建立健全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内部控制机制。三是由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发改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3.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邬建勋 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 军 旗财政局局长
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贾浩琛 旗金融办主任
李 刚 旗银监办主任
具体负责:一是由财政局负责,建立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旗人民政府根据财力适当给予利息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二是由金融办负责,积极筹建担保公司或农业担保公司、拓展交易平台担保、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制定《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负责对接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培训和宣传。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附件:鄂托克旗“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鄂托克旗“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1.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鄂托克旗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细则》;2.《鄂托克旗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鄂托克旗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 旗农牧业局、旗国土局 | 2017年2月底前 |
2 | 1.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2.建立旗、苏木镇联网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3.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4.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交易规则》;5.制定统一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6.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分类基准价格指导意见》;7.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 | 旗农牧业局 | 2017年3月底前 |
3 | 制定《鄂托克旗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旗金融办 | 2017年3月底前 |
4 | 制定《鄂托克旗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旗发改局、 人行鄂托克旗支行 | 2017年3月底前 |
5 | 制定《鄂托克旗“两权”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 旗财政局 | 2017年3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