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3月30日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6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局在旗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民委的工作指导下,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思路,认真谋划部署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着手自身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开了好头。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民族工作会议和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纳入到了苏木镇、旗(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将联合旗委统战部以平时监控、督促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抓好落实。
二是抓好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上报自治区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民族手工艺发展扶持项目资金10万元。
三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利用2周时间,对全旗8个藏传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调研,部署了宗教安全、消防安全、寺庙防雷等工作,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状。沟通协调城建、规划、国土、草监部门,着手了寺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草原证的具体办理工作。另外,慰问宗教活动场所8处、喇嘛53名,慰问资金4.5万元。
四是抓好蒙古语文工作。继续推进市面蒙汉文并用3年治理工作,整顿市面牌匾 60个、完成牌匾网上审批 40个。组织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市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
五是继续参与推进全旗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按照旗委、政府工作要求,由13干部职工到苏米图苏木伊连陶勒盖嘎查和阿尔巴斯苏木脑高岱嘎查开展了“危房改造”、街道硬化(绿化)、精准扶贫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旗财政尚未拨付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影响到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二是随着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蒙文翻译工作量、需求量明显加大。同时,因旗直各部门没有专职或兼职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大量的翻译任务由我局来承担,使我们由蒙古语文工作监督审核职能部门变为翻译工作执行部门,不仅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还影响到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创建活动。根据苏木镇、旗直部门、社区创建条件,积极搭建平台,完成2至4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另外,推进召开鄂托克旗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
二是建立和推进民委委员制度。按照旗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制度,推进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取各委员单位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列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委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救济和扶贫攻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研究探索少数民族扶贫攻坚新路子,积极主动向旗政府提出切合实际的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地破解制约我旗少数民族发展的难题。扎实推进包扶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旗和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资金,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
四是力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按照旗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实施旗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积极争取市、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民贸企业,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五是促进民族文化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与旗蒙古族职业中学联合举办蒙古族习俗保护与传承培训班,力求将敬羊背子、祭火等民族传统风俗文化传承在广大青少年和少数民族群众中。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继续实施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研发蒙古族中小学和幼儿园特色校本教材。认真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消除蒙古族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注重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对马协会和牧民自办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是加强全旗宗教领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8个寺庙和基督教、天主教私设聚会点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继续做好涉及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协调宗教关系任务较重寺庙的排查和调处力度。
五是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出台《鄂托克旗宗教活动场所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鄂托克旗宗教人士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对各寺庙和藏传佛教喇嘛进行考核评比。把喇嘛参加经会、集体学习、集体活动情况与喇嘛定补进行挂钩,形成奖惩机制,由庙管委会负责进行定期通报。
六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队伍建设。举办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联络员培训班。采取交流和内部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七是加快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加大落实《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3年专项治理工作,争取全旗市面蒙汉文并用达到100%,准确率、规范率达到99%以上。
八是加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做好翻译队伍和人才储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支专业翻译团队。办好一期全旗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培训班。落实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翻译补助,并奖励一批优秀翻译人员。依托“敖包网站”和“鄂托克旗努图克文化研究会”,探索建立蒙古语文翻译社会组织和翻译网络平台,推行由社会组织负责翻译,蒙古语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核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每周学习蒙语活动,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举办一次“蒙文打字比赛”。
九是注重蒙古文图书出版及古籍保护工作。注重蒙文图书发展工作,继续出版“乌仁都西”杂志,鼓励相关单位和民族学校出版“金驹”、“伊日贵”、“白山蓟”等杂志。组织人力、物力,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编目、整理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古籍的存量、分布和流传情况。筹划建立民族古籍文献、地方文献资料库。
十是强抓蒙古语文工作的督促检查。由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联合旗委政府督查室,对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半年一次,全年两次),抓好整改落实,争取实现全旗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苏木镇的上墙市面文字要全部蒙汉文并用;台签、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宣传资料的蒙汉文并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