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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3日 |
名 称: 鄂尔多斯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 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计发〔2015〕14号 | 主 题 词: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服务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二、服务内容
积极探索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流动人口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将流动人口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并与户籍人口档案分类管理,健康档案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为辖区内流动人口在聚居地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免费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三)做好流动人口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为辖区内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通过严格执行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强化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控。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密集区的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救治工作。加强辖区内卫生监督,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完善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为辖区内流动孕产妇和0-6岁的流动儿童,提供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后随访和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家庭随访、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生育关怀救助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生殖健康指导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软件建设
1.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电子档案建档率大于80%,健康档案合格率大于80%。
2.健康教育
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向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每年向辖区流动人口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不少于6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10次,设置永久性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重点人群健康教育讲座每季度不少于3次,并使用DVD、电视机、照相机,并保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流动人口健康宣传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儿童预防接种
为适龄流动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达90%;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信息化率达95%以上,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流动人口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死亡病例登记与报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数。按要求设置传染病诊室,到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5.孕产妇及儿童保健
为流动人口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早孕建册建档率为80%,开展至少4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服务,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叶酸发放率占活产数95%以上,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5%。为0-6个月流动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为80%,保健手册发放率大于80%,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3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1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做好低体重儿、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儿童的管理。
6.计划生育
继续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内容。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季度免费开展一次环孕情检查、妇女病普查、生殖健康检查、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及时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全面落实“免费服务”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子女入学、房屋租赁、经营摊位、就业培训等服务。到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7.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内流动人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4次)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20年,发现率达到人口的1%,对已建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小于95%。
(二)硬件建设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有固定场所,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最好在社区内设有,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距离社区200米之内设有。
1.卫生服务中心(院):包括诊疗室、儿童预防接种室、孕产妇儿童保健室、信息化管理室。社区服务中心整体环境洁净明亮,各类科室分布合理及路标醒目。
2.健康教育室:内设电视、录(放)像机及相关健康教育资料,室内同时还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挂图等。
3.信息化管理室: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包括内部的局域网络和连接区县政务的线路;有基础的信息系统,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制度、职责、基本情况等图文式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版图;有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柜,用于纸质档案的存放。
4.生殖健康服务室:配有B超,妇科检查床,生殖健康服务内容。
5.阅览室:有各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及各类保健、就业、饮食健康等书籍。
6.流动儿童之家:为社区内流动儿童提供5:30课堂服务。
7.一站式服务大厅:设有流动人口服务标志,流动人口一孩办证流程、婚育证明电子化办证流程及流动人口相关宣传资料。
8.社区内布置:安装避孕药具发放机、用橱窗形式张贴流动人口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在宣传内容上形式多样,尤其在醒目的位置设有大型图文式彩色喷绘(针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均等化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旗区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要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为均等化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开展调查研究,精心选取试点。各旗区要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调查,做好本地流动人口数据,特别是流动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数据的清理核查工作,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挑选试点。各旗区按照自己的实际特点,申报一个城市社区或一个农牧区作为市级试点,尽快开展试点启动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试点工作,每半年上报一次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每年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一)申报材料
(7月15日——8月15日)。申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旗区要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设规模、服务人群、服务效果等内容,并于8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二)制定方案
(8月15日——9月15日)。各旗区要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抓好落实
(9月15日——10月15日)。各旗区要本着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精神,立足本社区实际及早着手,按照实施方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四)搞好自评
(11月15日——12月15日)。各旗区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高试点建设水平。
(五)综合评估
(12月15日——1月30日)。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的试点进行验收,对做的好的旗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