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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 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 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卫计发〔2015〕12号 主 题 词:

     为进一步做好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旗产前筛查技术应用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日常监督管理。旗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建立各辖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确保全旗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目标的实现。协助产前筛查检测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筛查对象、诊断对象追踪观察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监督全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机构的血片标本至定点监测机构。 

  二、定点检测医疗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设立两所定点检测机构: 

  产前筛查检测定点医疗机构: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定点医疗机构: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 

  三、工作职责 

  (一)产前筛查 

  1.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负责有关孕产期保健、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2)产前筛查采血机构设立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内采集孕妇血液标本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开展产前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1),对同意做产前筛查的孕妇,根据所属产前筛查机构的要求,规范采集孕妇血液标本和相关信息,将符合标准的血样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筛查结果的及时反馈、直至交付受检孕妇,协助做好筛查对象的召回与追踪; 

  (4)对查为高风险结果人员,负责及时通知受检孕妇到产前诊断乌海分中心接受复检或将血样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中心进行复检; 

  (5)产前筛查采血机构负责收取产前筛查费,并按照规定比例定期拨付至负责运送血清标本的市中心医院; 

  (6)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接受市中心医院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及督导检查; 

  (7)各采血医疗机构负责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各采血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填写表格(附件3),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上报至妇幼保健院。 

  2.妇幼保健院 

  (1)负责辖区内各采血机构人员的培训、政策宣传; 

  (2)负责将产前筛查并按月汇总填写表格(附件4),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上报至市中心医院。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 

  1.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单位接诊新生儿的新生儿疾病知识宣传和筛查动员工作,努力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2)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服务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并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负责将符合标准的血样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市妇幼保健院 

  (4)负责对本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筛查结果的及时反馈、直至交付新生儿家长,协助做好可疑阳性或阳性病例的召回与追踪随访; 

  (5)负责收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费,按规定定期拨付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6)接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7)各医疗采血机构负责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各医疗采血机构按月汇总填写表格(附件4),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上报至妇幼保健院。 

  2.妇幼保健院 

  (1)负责辖区内各采血机构人员的培训、政策宣传; 

  (2)负责将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按月汇总填写表格(附件4),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上报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四、费用分配比例 

  1.产前筛查费用由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统一收取。筛查费用中,10%用于采血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采血、保存等费用;10%用于负责运送血清标本的运送费用;80%用于市中心医院的检测费用(费用分配比例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费用由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收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费用中,10%用于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采血、保存等费用;10%用于负责运送血片的运送费用;80%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检测费用。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可疑阳性病例召回复查的,不再收费。新生儿听力初筛阳性病例,由初筛单位负责免费复筛。复筛未通过的患儿进入听力诊断程序,由诊断机构按规定收费。 

  采血机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收取的上季度产前筛查费按比例拨付至负责运送血清标本的医疗机构和所属负责定点检测机构。 

  五、考核评估 

  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每年要对各旗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每年要对各旗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把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纳入各旗区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督导评估,评价目标落实情况,对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推动全市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