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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旗纪委监察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4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委关于指导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6〕 2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委关于指导苏木镇
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
经委局领导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纪委关于指导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鄂托克旗纪委关于指导苏木镇纪委
纪律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助推各苏木镇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切实增强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苏木镇纪委认真履行执纪监督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纪律审查工作主要采取组织培训、压实任务、案例指导、以案代训和审理把关等方式进行,帮助苏木镇纪委掌握纪律审查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流程和方式方法,切实解决苏木镇纪委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第三条 组织培训。组织苏木镇纪委相关人员(重点是新加入的办案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纪律审查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使其掌握纪律审查工作的基本政策理论,了解基本工作方法及程序等。
第四条 压实任务。
(一)各苏木镇纪委要将纪律审查工作作为主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二)苏木镇纪委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办理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并按期将办理结果报告旗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第五条 案例指导。
(一)旗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采取座谈交流、梳理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审核调查方案和证据材料等形式,经常性的对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苏木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关业务指导部室请示;各业务指导室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作出解释、答复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确保各苏木镇纪委落实好“二十四字方针”,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第六条 以案代训。
(一)旗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抽调苏木镇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到旗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中,对抽调人员进行理论政策、法规条例、办案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实践锻炼,实行传、帮、带。
(二)将苏木镇纪委中没有参加过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与机关纪检监察室办案业务骨干结成帮扶对子,在具体案件中采取一对一、手把手教的方式,教会结对人员分析案件、外围取证、谈话取证、撰写调查材料等具体工作内容。
第七条 审理把关。
(一)对苏木镇纪委依纪予以立案调查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苏木镇纪委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审理案件,审理完毕后,在尚未提交苏木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前,将案件初审情况移送旗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核。
(二)移送旗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核的案件资料应包括领导同意移送审理(审核)的批示、来信来访拟办单、举报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讨论立案的会议纪要、立案决定书、案件调查审批延期审批表、调查报告、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案件审理报告、呈报审批的请示、呈报审批案件拟给予处分的会议纪要等内容。
(三)旗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收到审理材料后,要对苏木镇纪委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苏木镇纪委反馈审理审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旗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