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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旗纪委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6日 |
名 称: 关于开展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53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发〔2017〕53号
关于开展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将“两个责任”落实延伸到嘎查村、社区一级,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旗开展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对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有关信访反映的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各嘎查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情预警,督促问题整改,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有效化解农村牧区基层信访矛盾,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预警对象:全旗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
(二)预警内容:民主议事决策、工程项目、嘎查村级“三资”管理、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嘎查村级民主监督等5个方面(详见附件1)。
(三)预警等级划分:
廉情评测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对扣分达10分(含10分)以上的,实施黄色预警;扣分达15分(含15分)以上的,实施橙色预警;扣分达20分(含20分)以上的,实施红色预警。
对下列情形,直接给予相应预警:
1.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因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旗委有关规定,被上级纪委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的,予以黄色及以上预警;
2.嘎查村、社区班子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予以橙色及以上预警;
3.嘎查村、社区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予以红色预警。
(四)预警处置方法:
被黄色预警的单位,对嘎查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发出廉情预警通知书(附件2),督促限期落实整改。
被橙色预警的单位,嘎查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发出廉情预警通知书,督促限期落实整改;督促对嘎查村、社区全体干部开展廉政教育。
被红色预警的单位,对嘎查村、社区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发出廉情预警通知书,责成召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限期落实整改;督促对嘎查村、社区全体干部开展廉政教育。
三、工作方式
各苏木镇纪委每季度定期对各嘎查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对掌握的问题和日常信访反映进行抽查核实,综合形成每季度的测评得分,在季度末书面反馈至各嘎查村、社区。
廉情预警实行一季度一发布,限期整改合格后予以解除。苏木镇纪委每季度末将各嘎查村、社区的廉情测评、预警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苏木镇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廉情测评得分将在综合每个季度的测评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后得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旗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旗廉情预警办),设在旗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旗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农牧业局等部门组成。各苏木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关注、认真研究部署,把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纪委、党群、农牧业、民政等职能股室合力抓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旗廉情预警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检查、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报送给旗廉情预警办,由旗廉情预警办转交各苏木镇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各苏木镇纪委按有关规定办理。各苏木镇纪委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做到集中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及时督促嘎查村、社区抓好预警问题的整改。各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3.加强联系指导。旗廉情预警办要加强对各苏木镇廉情预警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并适时对各苏木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苏木镇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测评标准中把握不准的业务问题,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各苏木镇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应于每季度的次月10前报送给旗廉情预警办。
4.注重结果运用。各苏木镇组织开展廉情预警工作的情况将纳入我旗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苏木镇要将嘎查村级廉情预警情况作为各嘎查村、社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嘎查村、社区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嘎查村、社区集体和个人考核奖励、评先评优相挂钩。年度内被红色廉情预警的,应取消嘎查村、社区集体和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鄂托克旗嘎查村级廉情测评表
2.廉情预警通知书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
附件1
鄂托克旗嘎查村级廉情测评表
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扣分事项) | 测评分 | 扣分事由 |
1 | 民主议事决策(20分) | 1.对涉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嘎查村级重大事项,未执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每件次扣2分;其他需民主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2.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未列席党委会议、嘎查村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参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的,每件次扣1分; 3.决策事项未在《嘎查村委会工作记事本》、《基层党组织工作记事本》上详细记录的,每件次扣1分; 4.因执行决策程序不到位被信访查实或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每件次扣3分。 | | |
2 | 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15分) | 1.嘎查村党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参与本嘎查村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每件次扣4分; 2.未及时签订规范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违反支付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款项的,每件次扣2分; 3.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程序规范,手续不完备,相关资料公开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 4.物资和服务采购相关资料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 5.因嘎查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或物资服务采购不规范被信访查实的,每件次扣3分。 | | |
3 | 嘎查村级“三资”管理 (30分) | 1.库存现金超限额管理的,扣1分; 2.除土地征用、融资需要经苏木镇批准增设辅助账户外,银行存款资金多头开户的,扣1分; 3.大额集体资金存储和管理使用未经班子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每件次扣2分; 4.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每件次扣2分; 5.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不规范的、未按嘎查村集体房屋和土地(草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每件次扣1分; 6.资产资源登记管理不规范,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动态维护不及时的,扣3分; 7.财务收入未全额入账、未及时结报帐或帐实、帐帐不符的,每件次扣1分;财务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8.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超标准的,扣1分; 9.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分; 10.对嘎查村财务收入支出管理、集体资产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信访查实或集体经济损失的,每件次扣3分。 | | |
4 |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20分) | 1.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服务公开内容不完整、程序不到位、公开不及时的,每项扣2分; 2.对公开信息平台上的公开信息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 3.公开栏及LED电子公开屏设置不合理,使用不规范、不充分,保管保障及后续维护工作缺失的,每项扣4分; 4.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提出质疑,未及时作出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6.因公开不到位被信访查实的,每件次扣2分。 | | |
5 | 嘎查村级民主监督 (15分) | 1.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未按《履职清单》履行职责的,每件次扣1分; 2.未每月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监督事项的,每次扣1分; 3.未每月向苏木镇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的,每次扣1分; 4.监督情况未在《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上记录的,扣1分; 5.党员群众对嘎查村监委履职提出质疑,反映履职不力或乱履职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1分。 | | |
测评 得 分 | | |||
说明:1.测评采取反向扣分,每项按分配的分值扣完为止;2.同一件事如涉及测评项目中多个扣分项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3.测评每季进行一次,测评时段为当年度1月1日至测评之日,前季度扣分事项完成整改的不重复扣分;4.在考核中出现异议的,由各苏木镇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检查人员(签字): 嘎查村、社区书记(签字):
附件2
廉情预警通知书
根据廉情预警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向你嘎查村(社区)发出廉政风险 预警,请做好以下工作:
(2)
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镇(苏木)纪委。嘎查村监委要加强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镇(苏木)纪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