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生态鄂托克”,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为载体,以建设宜居宜业、和谐优美、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为目标,认真实施“生态鄂托克”战略,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城市绿化体系,构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城镇。
二、创建目标
以提高城镇生态大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周边绿化建设,完善城郊规划设计,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大城镇一体化建设力度,努力建立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网络体系,使城镇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和生命力。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完成各项分解任务,推进我旗到2015年成功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
三、创建任务
(一) 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专职人员和专
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二)制定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三)重视绿化成果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近3年无严重滥砍乱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工作,使群众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五)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管护措施有力,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六)加强科学研究,培育推广乡土树种,引进驯化外来树种,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发建设综合性苗圃,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梳理,摸清创建活动软、硬环境的实际差距,理清创建活动思路,制定林业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园”工作的认识,动员全系统上下积极投身和参与到“创园”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4年4月)。着重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严格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1、做好“创园”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2、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建档工作。3、完成城镇周边大环境绿化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组织实施湿地等水系环境配套绿化建设,加强城镇一体化环境发展,各项指标达到要求。4、加强科学研究,培育推广乡土树种,引进驯化外来树种,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发建设综合性苗圃,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5、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第三阶段:模拟验收阶段(2014年5月—2014年7月)。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接受上级相关专家、领导检查指导,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对存在问题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在完成“创园”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做好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和申请旗“四城联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技术调研、考核、检查、验收标准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4年8月开始)。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申报资料报送,做好迎接创建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关键在于落实。一是要将目标具体化,重点将城镇周边绿化面积进行量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体系;二是“行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创建工作领导,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创建工作任务达标销号制,逐条逐项检查落实任务,确保工作抓一项成一项,实施一项见效一项;三是要将考核督促具体化。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和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㈡ 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全旗人民的参与和支持。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园林县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创新载体,采取春季城镇周边绿化、通道绿化以及村屯绿化等植树造林活动,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不仅是提高城镇形象,更是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及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使创建园林活动走进千家万户,使植绿、爱绿、护绿意识深入人心。
㈢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局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认真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必须保护好我旗的林木林地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于任意侵占林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生态建设管理水平。强化生态建设养护管理,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林工站、森防站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重造轻管的问题。工程建设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体系,应继续推行工程化管理、专业队实施、标准化验收的运行机制,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我局各分管领导是分管二级单位的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㈤ 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绿化建设效果。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发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林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林木的罚没收入要按规定收足。要充分利用上级部门的各种补助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全社会参与生态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