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加工制作食品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加工制作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鄂食药监发[2014]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进行彻查严打。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明胶生产和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我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关于明胶生产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工业明胶添加于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食用明胶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明胶专项检查要求
(一)必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明胶进行认真自查,无食用明胶购进渠道证明的,自行下架、退市。
(二)对餐饮经营单位食用明胶产品开展拉网式检查。
(三)对餐饮服务单位接到通知后,仍采购、使用无产品检验报告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的含食用明胶的肉皮冻、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阿胶类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对使用明胶中铬含量超过2mg/kg和食品中铬含量超过规定限量值(GB2762-2012)的不合格品种要从严从重查处。
二、 检查重点
(一)对我旗的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明胶或使用明胶加工制作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查验经营户的食用明胶的来源、进货台帐、索证索票、供应商审核等制度,要求经营户必须切实履行索票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的真实及合法有效(台账记录应特别关注标识为河南、山东生产销售的明胶产品)。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明胶及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1.强化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摸清我旗明胶生产加工单位,切实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的原料的来源管理,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明胶行为。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在许可申报材料中确定的厂房区域内不得同时生产工业明胶。
2.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明胶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标识不清、来源不明的明胶或无许可资质企业明胶产品,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管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用工业明胶替代食用明胶、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快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3日-3月15日)各肉皮冻经营场所要根据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建好台帐资料。
(二)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3月16日-3月31日)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食用明胶不法生产或经营行为,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的情况总结,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明胶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检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好食用明胶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得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要注重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形成联合机制。
(四)及时总结经验。落实专人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主要办法,及时报送专项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