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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1844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1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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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食药监字〔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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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2014年3月15日至24日,根据市食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我旗食药监局集中力量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明胶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旗食用明胶监管,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饮食食品安全。
食用明胶作为一种增稠剂,广泛使用于食品中,如肉皮冻、食用色素、冷冻食品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制作、使用的肉皮冻、肉制品、冷冻饮品、等含明胶食品为检查重点,执法人员严格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明胶类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严密追踪食用明胶的来源。检查中发现乌兰镇有1家无证加工皮冻的作坊,使用的加工主料为猪皮,辅料为食用明矾、精盐,向乌兰镇内5家熟食店提供皮冻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这家无证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并销毁旗所有成品皮冻。同时对5家熟食店的皮冻进行追溯销毁。截至目前,共检查了餐饮单位30家,检查中发现我旗8家食品使用单位,使用猪皮熬制皮冻,制作皮冻中不添加工业明胶,其余单位暂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或来源不明明胶等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将按照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持之一恒,全力以赴,更加深入地开展好食用明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旗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