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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3-01967 |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7月0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分社加强管理的会议纪要 | |
文 号: 鄂旅发〔2013〕20号 | 主 题 词: |
2013年7月1日,旅游局局长刘治清在办公室主持召开关于加强旅行社分社管理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正式实施,鄂托克旗旅游局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旅游法》,特召集局班子成员、各分社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加强对旅行社分社监督管理,督促认真执行《旅游法》。
二、会议决定
(一)各分社要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并且张贴旅游投诉电话。
(二)各分社必须使用鄂尔多斯旅游合同,按要求与游客签订合同,旅游局将不定期抽查。
(三)交通必须选择具有资质的旅游车辆公司,按要求签订旅游车辆使用合同。
(四)各分社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设立分社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宣传。
(五)各分社选择的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六)各分社必须每年按时缴纳旅行社责任险,缴费证明在旅游局备案,必须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行程中不得安排含有淫秽、赌博等内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三、会议要求
(一)各分社及时与所在总社汇报情况,出现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必须由相应的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分社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决定,我局将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旅行社条例》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予以注销处理。
其他参会人员名单
塔宾吉日嘎拉 旅游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 旅游局副局长
张睿瑶 旅游局副局长
张 琛 旅游局执法大队队长
王郁靖 旅游局旅游质量管理股工作人员
倪新胜 内蒙古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总经理
赵 涛 靖边县夏都旅行社鄂托克旗分社总经理
刘小萍 内蒙古新世纪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负责人
鄂旗旅游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