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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2014年市旅游局对旗区旅游局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建议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4-05130 |
分 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6月2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2014年市旅游局对旗区旅游局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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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旅字〔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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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市旅游局:
根据市旅游局下达的《关于对2014年市旅游局对旗区旅游局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的函》(鄂旅函〔2014〕38号)文件相关内容,我局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对相关考核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规划发展
(一)接待任务数据过大,建议调整。
(二)旅游景区农(牧)家乐建设方面。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旅游资源分布占有不相同,建议不应根据创建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农(牧)家乐典型示范户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三)申报市级农(牧)家乐典型示范户,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申报积极性。
二、宣传促销
针对于市局文件中提到的“按照市旅游局要求,组织参加国家或自治区旅游局及重要客源城市举办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国内旅游交易会、国际旅游交易会、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北方旅游交易会、广州旅游交易会、天津旅游产业节等)(4分),每参加一次得0.5分。”此项评分标准不合理。“代表鄂尔多斯市组织参加国家旅游局或自治区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3分);参加得2分,获奖得1分。”标准不明确,渠道不清楚,赋分过高,扣分不合理。
三、政务综合
信息的发布和年底信息奖励要向旗区倾斜。
四、增加创新内容
为提高全市目标考核工作内容,建议增加创新工作,旗区做的因地制宜,适合当地发展的好举措、新做法和创新模式应给予加分或奖励。例如旗区旅游局根据要求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微信平台等创新工作可以酌情加分。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