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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全旗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6-01619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2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全旗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  号: 鄂旅发〔2016〕3号 主 题 词:

各股室、旅游企业:

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6〕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我局将于近期在全旗旅游行业内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贯彻安全生产、依法经营、质量发展和“打非治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通过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旗的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农牧家乐。

(三)检查内容

旅行社出团是否签订旅游合同,租车是否签订租车合同;星级饭店、A级景区是否制定“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制度、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标志标识是否明显,防火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对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是否定期对景区索道、电梯、船只、锅炉、消防、车辆等旅游设施安全检查,是否定期对景区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股室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成立相应的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应当步调一致,积极主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检查。

(二)严明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能力。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开展自查,按照要求认真配合此次检查。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