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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3-05813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气象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8月12日 |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年检办法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年检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企业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必须提交工程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报告);
(三)企业的社会反馈情况(以用户反馈证明为准);
(四)与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管理有关的企业变化情况;
(五)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六)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第五条 已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的企业应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交年检材料。年检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4月30日。
第六条 企业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丙级)》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
(九)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乙、丙级)》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丙级)》副本原件外,其他原件在受理时经核查无误后应及时返还申请单位。
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应当在年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并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乙、丙级)》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丙级)》副本上记录年检结论。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年检申请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到期后记录年检结论。
(一)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年检的;
2.承接的防雷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4.未经当地备案承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5.承接防雷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不超过6个月)整改,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防雷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3.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
4.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研制和设计技术评价项目的,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5、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防雷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或者防雷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项目的;
6.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后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7.企业使用的防雷产品未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没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况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九条 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活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条 对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年检合格的,注销其资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一条 在防雷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年检两年不合格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直接将资质等级降为丙级的意见,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收回乙级资质证书换发丙级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在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年检两年不合格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直接注销资质证,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告。
年检记录作为资质延续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根据需要对部分年检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检材料,经邮寄送达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年检办法(试行)》(内气发【2010】119号)废止。
附表: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
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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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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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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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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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资本是否变更 | 是 | 原注册资本 | 万元 | |||||
现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 |
| 变更前法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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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法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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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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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发证时间\ 编号 | 资质类型 | 发证时间 | 资质证书编号 | |||||
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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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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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经营总额 | 年 | 万元 | ||||||
年 | 万元 | |||||||
经营范围 是否变更 |
| 原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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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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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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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变化情况
办公场所(包括库房等) | 原办公场所 | ||||||
地址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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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公场所 | |||||||
地址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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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原有仪器设备 | ||||||
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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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 | |||||||
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变更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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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总 人 数 | 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 中级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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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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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 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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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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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 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资格证编号 | 变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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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职工,本表不够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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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表
防雷工程项目情况 | ||||||||||
年度工程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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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工程 名称 | 地点 | 承担 工程 项目 | 工程 造价 | 工程 负责人 | 设计 审核 单位 | 《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号 | 工程 验收 单位 | 验收 时间 | 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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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一年度实际所有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异地工程项目,不够可续页;
2.工程内容指:直击雷防护、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或综合防护。
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企业在从事防雷工程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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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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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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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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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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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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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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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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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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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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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反馈意见表
有 无 投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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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 ||
其 他 反 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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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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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有 | 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无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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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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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 | |
| |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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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 | |
| |
(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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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 | |
| |
(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 | |
| |
(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
| |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
本年度有无投诉 |
| 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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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改情况说明
是 否 整 改 |
| 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以下不合格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整改意见:附整改通知书(编号: ) | |||
| |||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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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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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说明: | ||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九、主管部门年检意见
法人声明: 本单位填报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年 检 情 况 及 结 论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自 治 区 气 象 局 法 制 机 构 意 见 |
政策法规处(盖章) 年 月 日 |
自 治 区 气 象 局 意 见
|
年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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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整改通知书
年度( )号
: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
有下列不合格项:
(一) ;
(二) ;
(三)
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以年检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第一联:存根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整改通知书
年度( )号
: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
有下列不合格项:
(一) ;
(二) ;
(三)
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以年检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第二联:申请单位
附件: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年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