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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15730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2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期间我旗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文 号: 鄂司发〔2014〕84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4〕84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期间我旗社区矫正
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即将在北京召开,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为切实做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期间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在重点时期不出问题,全面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营造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各基层司法所要从“开展集中教育、落实重点监控、个别人员谈话”等方面多措并举,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要开展一次集体教育。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辖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集体教育。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十八届四全会和APEC会议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及时向司法所反馈自己的思想和活动轨迹。
二是要落实重点监控。要认真梳理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对因涉及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刑事案件的人员逐人进行了解走访,了解和掌握近期思想动态,以及生活生产的状态、家庭生活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人员,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和责任。
三是要进行个别人员谈心。要通过重点走访,对近期思想变化较大,情绪不稳定的人员,确定专人联系矫正小组成员,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思想变化根源,制定矫正方案,分门别类与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谈心交流,引导其消除思想中的疙瘩,树立正确的观点,解决实际问题,使其耐心接受矫正。
四是要规定时间汇报。在重点时期,各基层司法所要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坚持做到每天电话汇报,报告自己的行踪,原则不准请假外出,确保在辖区内活动。同时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要坚持每天与监护人电话联系,查看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人员不假外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201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