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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8/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02日 |
名 称: 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做好仲裁工作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劳动争议仲裁主要是化解、处理和裁定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争议和矛盾纠纷,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劳动仲裁员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如何准确把握好为谁服务、怎样服务和如何提高服务实效的问题。解决劳动争议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劳动法》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仲裁员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依法维护职工的自身合法权益,做到热情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此,我们把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从抓维护、促稳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切实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树立法治意识。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准司法性质的工作,仲裁员身为执法者,必须要强化法治意识,坚持学法、全面研法、深入懂法、灵活用法、秉公执法。工作中,办案须依法、言事先言法。无论在执法的程序上、审理的方式上、裁量的标准上、调解的尺度上,都要严记遵规意识不能弱、犯规思想不可生,做到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依政策办案,提高化解、解决劳动争议的质量。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不偏袒任何一方,秉公断案,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劳动仲裁要站在工作角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整个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稳定器、减压阀作用,可以说责任重大。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做好劳动仲裁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为此,劳动仲裁员一方面要明确职责,摆正位置。不要时时事事以执法者自居,摒弃高高在上思想,严防独断专行倾向。另一方面要调裁结合,普法提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做一名解决劳动争议工作的仲裁员,更要做一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从而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作用,加快劳动关系和谐进程;四是树立协作意识。化解、处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仅仅依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时效果会不尽人意。特别是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单位和部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考虑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对社会大局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员提高站位,树立高度的协作意识。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