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内文办字〔2017〕10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维护全旗文化市场公共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为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旗文化市场平安稳定,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消除。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关闭到位,对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为关闭对象的坚决实施关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有保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行动排查重点场所及检查内容
(一)对象范围
1、网吧、歌舞厅、印刷厂、影剧院、营业性演出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2、2016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3、历次检查中安全生产隐患存在较多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否已取得消防许可证及其他依法经营所需证照。
2、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吸烟、乱接电线、通风不畅、设施布局不合理等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通道,配置消防设施;是否在场所内正确张贴逃生路线标识、安全通道指引,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是否有效。
3、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锁闭门窗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娱乐场所是否采用易燃装修材料。
5、加强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突出对镇街、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文化市场的检查。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全旗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方针,将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安全检查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隐患排查阶段(至4月底)。制定行动方案,专题动员部署,责任到位。
(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联合旗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隐患整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作出计划,实行“五落实”(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点跟踪取缔关闭的和存在重大隐患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整改情况,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逐级上报,并实行分级登记、核销。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至15月31日)。从即日起每两个月将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梳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一次。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5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核销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对排查的经营场所,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手续齐全合法、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要明确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和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负责人。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通报旗安监和消防部门,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与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督查整改,坚决防止安全风险隐患演变事故。
(二)严格执法。要在日常检查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集中行动要联合工商、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充分运用首检必罚、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督促经营场所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