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旗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旗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若遇人事变动自动替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
第三条 旗安委会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旗安委办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精神。
(二)通报全旗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规律、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方案及对策、措施。
(三)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联合检查,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四)指导、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督促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安全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可以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召开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需要召开会议时,由旗安委办研究提出会议方案,征得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旗安委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减少事故的原则,由旗人民政府与会领导或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和决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旗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旗长请假,并委托本单位相关领导参会。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联系,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