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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2015-0766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05日
名  称: 关于呈报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
文  号: 鄂煤字〔2015〕43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555

 

 

 

 

 

 

 

鄂托克旗煤炭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的安全发展,使抢险救援人员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到辩识危险源,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伤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标。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应急救援预案框架参考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煤矿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及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条块结合,以块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信息共享、公共参与等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鄂托克旗煤炭局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旗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鄂托克旗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负责全旗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事故报警电话:0477——64750456475168,传真0477——6475045

2.1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乔世怀     局长

副总指挥: 李向峰     党总支书记

       副局长

王奋林     副局长

       副局长

王伟平     副局长

武斌成     副局长

杨建军     纪检组长

成 员: 赵文山     技术监督室主任

      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李建峰      矿山救护队队长

苏志刚      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黄巴雅尔    矿山救护队党支部书记

巴特尔      煤炭纠察队队长

杨志强      千里沟煤管站站长

戚建华      煤炭局副高级工程师

杜子亮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邬建平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赵贵斌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煤炭信息中心主任

2.1.2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⑵组织整合调动本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队伍。

⑶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⑷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工作,把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1.3事故单位职责

积极主动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调集煤矿企业工人,分析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实施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机构,按照指挥部的分工要求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成以下机构,并行使以下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李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旗煤矿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77——64750456475168,传真:0477——6475045

2.2.2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和通报事故救援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向鄂尔多斯市或周边邻近地区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2.3事故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责职能划分为五个小组:

1)抢险救援组:张凯任组长,李强、李建峰任副组长,成员由矿山救护队员、安检员、医护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抢险救援,及时救援遇险人员、伤员,控制灾情蔓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伤害的程度制定抢救预案。

2)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组:王伟平任组长,巴特尔任副组长,成员由纠察队员等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物资供应组: 敖平任组长,武斌成任副组长,成员由煤矿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具、器材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4)专家咨询组:王奋林任组长,赵文山任副组长,成员由聘请的专家和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随着灾情的发展和变化拿出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切实可行的制定出防范措施。

5)善后处理组:杨建军任组长,杨志强任副组长,成员由纠察队员、煤矿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理赔及劳动纠纷裁处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全旗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灾害防治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工作,配齐“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顶板支护和巷道维护工作,严格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露天煤矿要加强边坡管理、爆破管理、采坑道路的维护、机械运作管理等工作。特别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及时发现各类灾害的征兆以及各类危险辩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2事故报告和处理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2)当地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事故发生新情况应当及时续报。

3)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专项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应急处置

按照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向高分为二级。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煤矿发生一般灾害事故时,发生事故煤矿启动煤矿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通知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报告或通报事故情况,同时,要求指挥部成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鄂托克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煤矿事故的情况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1.2  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时,旗托克煤炭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报告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

2)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旗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

3)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

4)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和依据打下坚实基础。  

5)旗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共同研究,确定救援方案,各成员按照救援方案认真迅速的履行各自职责。 

4.2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专业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专业救护队员要配戴完整自身的防护设施和救援设施,严格控制救援人数,安排妥当救援梯队,所有救援人员装备齐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进入救援区域的各个环节,首先边前进边测气体的成份、温度、湿度、风速和风向,观察巷道有无破坏等情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灾区行进。到达灾区以后,必须按上述程序再进行,并随时向救护队长汇报灾区的情况,救护队长接到队员的汇报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有效救援决策做出充分的准备,确保救援工作安全迅速高效。

4.3  应急结束

4.3.1  应急结束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撤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4.3.2  应急结束确定程序

首先事故现场指挥部初步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人员,再由旗煤炭应急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确认遇险人员与被解救人员无误后,报请旗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指挥部全体会议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最终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转入正常工作,相关机构随即撤销。

应急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小组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资料,写出救灾报告,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后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旗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5.1   抚恤、补助和补偿

对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总结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旗煤炭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旗安委会。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旗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旗煤炭局是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旗矿山救护大队、定点医院、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6.2  通讯联络

1)公安:110

2)消防:119

    3)鄂尔多斯市急救120

4)旗医院值班室电话:0477 6283555

棋盘井医院:04776485120  6485906

乌海市医院:04732034924  2034967

5)鄂托克旗矿山救护队:04776480118

6)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0477---81209008120907

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刘树荣    手机:15947177778

7)鄂尔多斯市煤炭局:0477--8599536  8599468

8)乌海煤监分局:0473--2097091

9)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212940

10)鄂旗卫生局:0477--6212336

11)鄂旗安监局:04772224574  6222060

12)鄂旗煤炭局:

     乔世怀:局      13304773613

       凯:副局长    13948672198

       强:站      13947734827

     李建峰:队      14794872222

     苏志刚:书      15947738317

     杜子亮:副站长    13947711121

     邬建平:副站长    13451371177

       军:副站长    15044765166

           浩:主 任     15134892791

6.3  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煤矿辅助救护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旗矿山救护队及各煤矿企业的辅助救护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救援范围内煤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图纸交换,为煤矿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圆满完成救援任务。

6.4 技术保障

建立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煤矿企业要必备井下各种图纸资料,并有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6.5 装备保障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救援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旗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性能状态良好。

6.6  医疗保障

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6.7  物资保障

各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同时,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掌握本企业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等。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6.8  经费保障

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等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煤矿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煤矿承担,无力承担时,由煤炭局从该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和演习

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定期对煤矿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各煤矿企业及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鄂托克旗煤炭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人员、联络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负责。

8.3  预案解释

由鄂托克旗煤炭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矿井事故处理计划

 

针对我旗煤矿地质特征和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安全和开采现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事故是对我旗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为严重的事故,所以如果发生以上四种事故,应做出以下处理。

1、顶板事故

在我旗煤矿事故中顶板事故占有极高比例,它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如果矿井发生顶板事故,处理这类事故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要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如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和饮料、食物,在抢险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⑴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⑵顶板沿煤壁冒落,岩石块度比较破碎,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处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⑶、工作面冒顶范围小,岩石块度小,比较破碎,且继续下落,矿石扒一点漏一些时,救护人员可采用撞楔法处理,控制住顶板。

⑷工作面冒落范围很大时,遇险者的位置在冒落工作面的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不安全,可沿煤层重新开切眼的方法处理,新开切眼与原工作面距离一般为35m在右,边支护边掘进,也可以沿煤壁用掏洞法处理,但靠冒落区一帮必须用木板背好防止漏矸石。

⑸如果工作面两头冒落,把人堵在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穿不过去,可采用另开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或危险区将遇险人员救出。

⑹独头掘进巷道发生冒顶事故将人员压住或堵住,可参照以上方法抢救遇险人员。

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瓦斯及煤尘爆炸是煤矿中极其严重的灾害,它不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会破坏通风系统或引起火灾,甚至产生连续爆炸,容易造成灾情的扩大。

根据我旗煤矿瓦斯事故中的处理经验,我们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条:

第一、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应先令矿长(或矿级领导)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但不许盲目冒险蛮干,要及时果断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第二、必须等救护队员到达后共同搞清以下情况:①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涉及范围;②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③灾区瓦斯涌出情况、通风情况;④是否发生了火灾,是否会连续爆炸;⑤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等。

第三、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第四、准备救灾物资,按照救灾方案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灾区里充满爆炸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这时,只有佩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才能进行灾区工作,具体救灾步骤如下:

⑴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

⑵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在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必须慎重进行。

⑶清除灾区巷道内堵塞物,以利救护和通风畅通。

⑷扑灭爆炸引起火灾。

⑸恢复遭破坏通风设施。

3、中毒事故

一般中毒事故是因为井下的瓦斯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渗出和明火火灾造成的烟尘使人们发生中毒、缺氧或窒息。

我旗煤矿的中毒事故一般为CO中毒,一般针对这类事故首先要做到的是从源头上扼制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和火灾造成的烟雾和火势,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⑴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具体要求,实施紧急应变措施,立即召请救护队,建立抢救指挥部。

⑵利用原有通风设施进风量调节,把烟雾和CO直接引入排风巷中,减少人员伤亡,不能擅自采用停止主要通风机方法,否则会扩大事故。

⑶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的安全撤退,采取正常的通风,以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瓦斯正常排放。

⑷严格控制因起火或其他原因涌出的瓦斯含量,在可能的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风门或密闭,消除阻碍风流和烟雾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线路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烟雾直接导入总回风巷排走,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4、水害事故

根据一般情况,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同时要从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区撤出人员,切断灾区电源,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如全矿电源断电,应迅速投入备用电源供电,调运排水泵、水管在地面设点排水。

⑴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⑵凡大量透水矿井如有较大容积的独头上山估计就会有遇险人员,对于这些地点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如打钻或掘进巷道等)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和饮料食物,如积水多,可考虑进行潜水救护。

⑶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发生熏人事故。

⑷根据突出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等技术措施。

⑸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总之,无论发生哪类事故,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向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爆炸不得停局扇),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各有关部门汇报,然后召请矿山救护队并成立抢救指挥部,由救护队入井救人,侦察灾情,接着指挥部要按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进行救灾工作,直到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大量事实证明,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停电救人,向矿部及其他上级单位汇报,召请救护队和成立抢救指挥部对救灾抢险工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