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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9/2014-18074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4年06月13日
名  称: 关于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质鄂分局发〔2014〕77号 主 题 词:

 

 

 

 

 

 

 

 

鄂质鄂分局发〔2014〕77号

 

关于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

   为规范我局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的的正常开展,根据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下发如下通知,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加班原则

单位原则上不鼓励职工加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或主要负责人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股、室负责人酌情安排才能加班,且必须填写《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加班审批表》(附件1)。 

二、加班分类 

职工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计划性加班:因正常开展计划性工作和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具体为: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遇持续性不可临时间断工作经单位安排并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后等方可视为加班。)

 应急性加班:因发生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具体为:处理上级部门紧急文件、撰写紧急汇报材料、总结等、处理紧急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突发紧急任务等方可视为加班。)

三、职工加班申请流程 

职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加班审批表》,经股、室长同意签字,送交综合股审核备案并由综合股股长同意签字,呈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综合股不定期抽查员工加班情况。 

(一)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至综合股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  

(二)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股、室负责人,同时电话通知局综合股,由综合股请示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加班结束后至综合股补办加班申请程序。 

四、加班管理

(一)加班时间由加班记录明细表与日常考勤结果对照确定;  

(二)加班但未填加班记录明细表或填加班记录明细表而签到的,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三)综合股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我局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五、加班工时计算方法

(一)加班以1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二)各股、室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绩效,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

六、 本通知自20146月13日起生效,本通知内容如与局综合股之前下发的文件冲突者,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加班审批表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加班审批表

申请股、室:                                  日期

申请加班事由

 

参加加班人员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股、室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股股长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审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1.此审批单在要求加班前审批。2.此表于没有30日前交给考勤员,逾期作废。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