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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9/2014-16909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6日 |
名 称: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我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只有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才能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
各股、室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着力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执行力和生命力,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全力推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具体内容
党政同责是指局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岗 ”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局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充分抓好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的质监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工作落实情况,统筹组织领导各股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
3.大力引领各股、室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大局理念。
4.积极领导和支持各股、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经常性听取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7.组织审定本局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8.申请和筹措专项资金,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增加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全面提高监管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9.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建设、工作人员配备、专业器材购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提升安全监管综合实力。
10.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特别是对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意见,以及履行安监职责、防范措施不到位,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股室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1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和职责,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等方面工作。
(二)分管其他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结合,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贯彻实施分管领域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持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确保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平稳。同时,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积极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3.组织领导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整顿方案和应急计划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5.组织整改分管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直至将隐患彻底消除为止。同时,组织制定分管领域内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企业演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和恢复生产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等方面工作 。
(三)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全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2.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明确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
5.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
6.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按要求完成 。
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
8.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监管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
9.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明确整改责任并落实整改措施。
10.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
11.本部门监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12.组织开展主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强化局党政一把手责任,把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勇于担当、敢于实践、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记“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坚决不要带血的 GDP”,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触红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
(二)加大考核力度。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同时,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股室因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查处“ 四不放过 ”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的贯彻落实
(一)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相关领导干部共同负责 。
(二)各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五个全覆盖”。要制定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制度性文件,明确党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局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分管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一岗双责 ”责任书,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各股室要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层层分解责任,抓好各自监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按时向旗安监局和管委会等部门报送每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三)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局面持续健康平稳 。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4年12月16日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