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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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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0〕13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文化和旅游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鄂托克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及开展隐患排查相关事宜的通知》(鄂文物发〔2020〕1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旗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区、市、旗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文物保护与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进度,探索建立文物长制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新时代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让我旗丰厚的文物宝库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进人民文化福祉,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文化自信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文旅(文物)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苏木镇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二平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乌云特古斯  旗文旅(文物)局局长
  成  员:
    布仁巴雅尔  旗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
  布音满都呼  乌兰镇党委委员、专职宣传委员
  杨海强      棋盘井镇副镇长
  刘彩梅      蒙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阿斯哈      木凯淖尔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特慕论      阿尔巴斯苏木办公室主任
  朝乐蒙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布仁巴雅尔兼任,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文物保护研究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协同合作原则。建立旗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把全面实行“网格制”作为创新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常态化管理原则。在实行“网格制”管理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原则。
  (三)坚持合理划格、分类定责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合理划分网格区域,推行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模式。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和文化站长包区域、包网格,全面推进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四定”工作制。
  (四)坚持统一指挥、条块联动的原则。网格区域统一由网格长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处置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协调配合网格长开展工作,同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科学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连接、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科学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
  四、网格长划分及主要任务
  (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处位置具体划分为四级网格,具体网格责任人分配如下:
  1.网格总指挥长。是全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安排、总部署,监督检查一级网格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党组成员尚二平担任。
  2.一级网格长。旗文旅(文物)局作为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旗文旅(文物)局。一级网格长是全旗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二级网格长履职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旗文旅(文物)局局长乌云特古斯担任。
  3.二级网格长。文物管理和文物保护业务单位为二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旗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研究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处位置实际情况,确定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管理范围和责任区分布图。二级网格长是包联文物保护单位网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受一级网格长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包联苏木镇(社区、街道)内的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考核。二级网格长每年至少1次深入自己管辖苏木镇(社区、街道)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调研、指导工作,并定期召开网格长办公会议,听取三级网格长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二级网格长由文物保护研究所负责人担任。
  4.三级网格长。苏木镇为三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苏木镇。三级网格长是苏木镇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受二级网格长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成立网格制工作机构,指导部署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区域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级网格长每个季度至少巡查文物保护单位1次,并完成二级网格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级网格长由苏木镇分管领导担任,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负总责。
  5.四级网格长。嘎查村为四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嘎查村。四级网格长是所负责嘎查村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协调、督查、上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四级网格长每季度至少巡查2次所负责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并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级网格长由嘎查村书记担任,对本嘎查村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负总责。
  6.网格员。由1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文化站站长和1名嘎查村工作人员组成。网格员每季度至少巡查2次所负责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并填写巡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各级网格长、网格员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网格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深入网格片区,清楚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
  3.巡查文物保护单位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解决,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第一时间处理化解,超出职权范围且无能力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网格长反映。
  (1)安全隐患方面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文物保护单位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问题。
  文物保护单位架设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构成危害。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周边环境火灾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盗掘盗抢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人为破坏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暴恐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洪水灾害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雷电灾害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自然灾害隐患。
  文博单位、文物库房和文物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违法行为方面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是否落实(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是否有标志说明,标识是否完好。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保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将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发生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村民建房、修路、农耕作业、建采石场、开矿等违法行为。
  是否有破坏长城、盗掘古遗址和古墓葬及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
  文物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涉及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每地四级网格员由1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文化站站长和1名嘎查村(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组成。网格员实行 “一季两巡”制度,每季度至少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2次。在巡查工作中要求“巡查前有准备、巡查中有记录、巡查后有报告”,巡查中以“查变动、找问题”为主要内容,并完成一级网格长下达的各项核查指令及核查重点,确保核查信息的准确率。二级网格长负责每月查看巡查日志及相关工作报告。
  (二)建立处置机制。网格责任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接受网格内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二级网格责任人接到三级网格长、四级网格长、网格员电话或者群众来信来访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能当场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一级网格负责人汇报具体情况,并在当日内进行处理。
  (三)建立巡查机制。将四级网格巡查作为网格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巡查工作台账,记录网格区域巡查情况,掌握网格内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事先介入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管理内容履行职责的,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或处理不了不及时反映的、联动应急处置不力等情形造成工作失误的网格管理责任人和网格员,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是一项新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主动积极投身到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迅速抓好落实,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及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网格化措施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考核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员予以表扬。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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